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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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被授予轮流抚养机会

 发布时间:2014-02-13 10:39 浏览量:875

http://www.news365.com.cn/xwzx/gd/gdsh/201402/t20140212_1785775.html

20140212   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好心大伯出于亲情,将购买的拆迁安置房附条件地赠与侄女99%的产权份额,希望侄女须对她父亲即大伯的弟弟尽其义务,赡养其终老,并支付医药费等,否则赠与协议无效。可是,侄女为了尽快实际得到全部房产,竟一纸诉状将其大伯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与其大伯按份共有的系争房屋。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侄女的诉讼请求。

  老伯赠与侄女房产

  20084月,黄老伯以2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拆迁安置房。2012725日,黄老伯与侄女黄小姐签订协议书,约定黄小姐将系争房屋的产权证上加注其名字,黄小姐拥有99%的产权,黄老伯拥有1%的产权; 黄小姐在其父过世后方才拥有系争房屋100%的所有权,且于其父过世之前不得买卖,在此期间,黄小姐应对其父尽其义务,赡养终老,如其父发生住院或者其他问题,黄小姐应尽其义务,支付医药费等。若黄小姐有任何不能做到上述内容,则此协议无效,黄老伯仍享有系争房屋的所有权。20129月,双方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目前,系争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租赁费交黄小姐收取。

  侄女起诉老伯分割

  让黄老伯想不到的是,签约仅一年,侄女竟一纸诉状将黄老伯告上法庭。黄小姐提出,她与大伯是系争房产的按份共有产权人,自己享有99%的份额,大伯享有1%的份额。因双方对系争房产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法院依法分割,由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大伯房屋折价款2300元。

  针对黄小姐的诉讼请求,黄老伯是这样辩说的,系争房屋是其购买,自己有一弟弟即黄小姐父亲,一无所有,吃用全靠父母,还有二十几万欠债。黄小姐及其父亲的拆迁补偿款全让黄小姐父亲用光了,自己帮助黄小姐父亲将债务归还后,系争房屋由自己于20084月购买,考虑弟弟将来赡养等问题,经家庭讨论决定,自己有条件地同意将系争房屋赠予侄女。现不同意黄小姐的主张。

  法院认定侄女无理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由被告单独购买,事后,原、被告签订协议书,被告同意于系争房屋加入原告名字,使原告拥有99%的产权,原告如需拥有系争房屋100%的产权,须对其父亲即被告弟弟尽赡养义务至终老。可见,此协议书系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原告唯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后方可请求分割系争房屋产权,否则不得分割。现原告既无重大理由需分割房产,也未能提供证据以证明协议书系受胁迫签订或者该协议所附条件已成就,故原告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的条件未成就,其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的话

亲情关系血浓于水。大伯鉴于血缘关系,为解决其弟即原告父亲的赡养问题而自愿附条件赠予房产,而原告赡养其父亲本属应尽义务。原告明知双方协议的约定,系争房屋的租赁费也已收取,却仍不满足,意欲占有系争房屋的全部产权,系不诚信的表现。俗语云,有付出才有回报。愿原告好好珍惜并维护此份亲情。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被授予轮流抚养机会

2014212  东方网

东方网212日消息:父母离婚,人工授精的2岁孩子抚养权该归谁?近日,宝山区法院以“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调解了该案,确定孩子在3周岁之前随张女士生活,在3岁至10岁期间,随杨先生生活。

  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2008年,杨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杨先生经查患有先天性染色体异常,导致先天无精无法生育,于是两人决定通过精子库人工授精生育孩子。2011年,张女士成功生下一个男孩,可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更多的欢乐,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且愈演愈烈,婚姻关系难以维系,双方都有意离婚,却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甚至愿意给付女方20万元的补偿以求其让步,但女方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去年3月,女方向宝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构想轮流抚养方案

  针对“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所生育”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葛璐萍对整个案子进行了周全考虑,认为这个孩子现在还不满两周岁,日常的生活照料基本上都是由女方一手负责,如果根据法律判决,女方将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由于这个孩子是通过精子库的精子人工授精所生育,与男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如果将其判给女方,男方虽然还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但孩子可能再也得不到真正的父爱了。此外,女方住在郊区农村,无法为孩子将来的升学提供较为便利的条件,男女双方在其他经济条件上相差也较为悬殊,孩子跟着男方,将能获得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在进行了这一番分析后,葛法官确立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办案原则与目标,并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

  经分析,男方之所以如此渴望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是因为他没有生育能力,这个孩子可能就是他这一辈子唯一的一个孩子了。其次,这个孩子是通过精子库的精子人工授精所生,没有了所谓的“血浓于水”的血缘支撑,他怕如果不是从小跟孩子在一起生活,孩子将来长大了不会和他亲近。而女方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初为人母,且夫妻感情的不顺,使得这个孩子成为了她全部的生活寄托。另一方面可能也是觉得孩子总归是跟男方没有血缘关系,怕今后男方不会全心地对孩子好。

  男女双方皆大欢喜

  在把握好双方的心理后,葛法官构想了“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并将调解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女方身上。

  近日,张女士与杨先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孩子在3周岁前随张女士生活,在3岁至10岁期间,随杨先生共同生活,两段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由男女双方各自负担。而之后,孩子随哪方共同生活,届时再由双方根据孩子的学习状况、个人意愿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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