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居无定所诉两子讨赡养费
- 2013年10月14日 来源:京华时报
- 老太被儿女搀扶进设在村委会办公室的临时法庭。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家住房山区大石窝村的张老太有两儿一女。眼下,78岁的老人没房住,住养老院又交不起费用。为有一个固定住处继续生活,老人以女儿为代理人,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讨要养老钱。前天上午,房山法院长沟法庭法官特地赶至张老太所在的大石窝村村委会开审此案。
>>现场:
母子重阳前上公堂
“妈,你怎么在这儿?”前天上午9点50分,张老太的大儿子看见拄着拐杖坐在村委会台阶上的母亲,上前问候,并同妹妹一起将老人搀扶着上楼走进临时布置的法庭。
满头银发的老太紧抓着同样白发的大儿子的手,满脸笑意。“她牙掉光了,也糊涂了。”女儿扶着母亲坐到原告席上,“想吃饭吗,妈?想吃饭就告他们要钱。”
被告席上,是老人的大儿子、儿媳和二儿子。
为了解此次赡养诉讼是否出自老人本意,主审该案的长沟法庭副庭长卢涛特意走到老人面前,弯腰问:“是您自己要起诉儿子的吗?是要赡养费吗?”见老人连连点头,卢涛宣布开庭。
>>原告:
两子应均摊养老费
庭上,老人的女儿诉称,1991年、1994年,房山法院曾两次判决哥哥和弟弟负担老人生活所需物品。10多年前父亲去世,因母亲付不起房租,她家便于1997年1月出资买了一处房子给母亲住。去年7月21日房山发生特大自然灾害,老人的房子塌了,她就把房子卖了,把母亲送到了一家私人养老院。如今,她支付的4500元养老费已经花完,养老院不让住了,所以诉请老人的两个儿子各自承担每月养老金500元,并均摊老人的医疗费。
>>被告:
老人的房子被擅卖
庭上,兄弟俩辩称他们不是不赡养老人,只是因为老人的女儿卖了老人的房子,才致老人居无定所,“我们俩分摊着养了母亲20年了,粮食、钱,都提前给,医药费也担着。她把老人接走,不说一声,当我们给老人送东西时,才发现母亲不见了;送老人去养老院,也不说一声;卖了老人的房子,也不说一声”。老人的大儿子、儿媳称,妹妹将老人的房子卖了十几万元,应该由妹妹养老人。
针对兄弟对自己卖老人房子的指责,老人的女儿称那房子是自家花8500元钱买的,“我卖掉那处危房是处理自己的财产。是他们不养老人,我当时接老人走,跟他们说他们也不理”。
>>法官:
尽量调解硬判无益
卖掉的房子是属于老人还是属于女儿的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庭上,长沟法庭副庭长卢涛一再向双方申明,“老人起诉的是赡养问题,如果两被告对该房有异议,可以另案解决。房子的事情和赡养是两个概念,无论分家是否公平,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经过反复调解,两个儿子同意支付老人赡养费,但前提是老人应住在女儿家。对此,老人的女儿坚持称儿媳妇要入门,没有地方安置老人。
见双方争辩激烈,卢涛宣布暂时休庭,并表示将深入大石窝村调查了解相关案情后,再进一步调解。“最好能调解解决,如果硬判,恐怕受伤害的还是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