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赡养祖母免赡养父母义务 发布时间:2011-09-01 09:35 浏览量:1584411084 2011年04月18日 记者 余东明 王家梁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鉴于原告夫妇石某与安某的长子石传贵(化名)履行了替父母赡养祖父的协议,法院依法免除了被告石传贵赡养石某与安某的义务。 1990年初,石某、安某夫妇与儿子石传贵经村委会协调达成协议:由石传贵替父亲石某夫妇赡养祖父、为祖父养老送终,由此便不再承担其对石某夫妇的赡养义务。2009年底,安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近1.5万元左右,由此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石某夫妇遂诉至法院要求包括石传贵在内的6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上述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此前与石传贵签订的协议名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要求石传贵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 上一篇下一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