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北京丰台法院:丈夫住敬老院诉妻子讨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1-07-25 16:19 浏览量:692

2010121605:04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58岁的董先生因生活不能自理住进敬老院,因患青光眼妻子刘女士拒绝缴纳治疗等费用,董先生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支付医疗费、养老费等共计4500余元。

       身患多种疾病的董先生起诉称,刘女士自今年7月起拒绝再为他交住敬老院的费用。现在他得了青光眼已经住院,需要做手术,但无法交纳住院押金。他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

  女士辩称,现在她同意丈夫回家,由她照顾生活起居,她不同意丈夫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先生在生活上难以全部自理,应回归家庭。他已支付的医疗费等,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经过计算作出上述判决。

  (刘薇)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