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法院:丈夫住敬老院诉妻子讨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1-07-25 16:19 浏览量:692
本报讯(记者刘薇)58岁的董先生因生活不能自理住进敬老院,因患青光眼妻子刘女士拒绝缴纳治疗等费用,董先生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支付医疗费、养老费等共计4500余元。
身患多种疾病的董先生起诉称,刘女士自今年7月起拒绝再为他交住敬老院的费用。现在他得了青光眼已经住院,需要做手术,但无法交纳住院押金。他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