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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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法院:丈夫住敬老院诉妻子讨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1-07-25 16:19 浏览量:622

2010121605:04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58岁的董先生因生活不能自理住进敬老院,因患青光眼妻子刘女士拒绝缴纳治疗等费用,董先生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支付医疗费、养老费等共计4500余元。

       身患多种疾病的董先生起诉称,刘女士自今年7月起拒绝再为他交住敬老院的费用。现在他得了青光眼已经住院,需要做手术,但无法交纳住院押金。他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

  女士辩称,现在她同意丈夫回家,由她照顾生活起居,她不同意丈夫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先生在生活上难以全部自理,应回归家庭。他已支付的医疗费等,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经过计算作出上述判决。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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