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A07: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
本报讯 外甥女兼养女50年有余,本来是亲上加亲,却因动迁利益分配,养父女之间纷争不断,官司一场接一场。今年,八旬养父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养父要求解除与养女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赵大伯和妻子婚后未育, 1957年,收养了妻姐的女儿赵女士。赵女士婚后与养父母分开居住,赵大伯的妻子于2002年8月去世,双方之间的父女关系原来尚好。自2004年起,因动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来往减少。同年10月,赵大伯起诉赵女士一家要求分割安置房和动迁款,经法院调解,由赵女士分期共给付赵大伯5000元作为安置房装修费,安置房系因期房未予处理。次年7月,赵大伯在去赵女士家拿调解款时不慎摔倒骨折,化去医疗费3.2万余元,因赵女士拒绝支付,双方矛盾加剧。 2007年1月,赵大伯入住一套安置房,要求将所住房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遭赵女士拒绝,赵大伯为此又起诉,获法院支持。事后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往来。现赵大伯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与赵女士之间的收养关系。
在法庭上,赵女士称,不同意养父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伯父女关系彻底恶化,现赵大伯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予以准许。因赵大伯原领有动迁款9.9万元,每月有养老金,且将住房赠予他人,即使现在生活确有困难,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形,其要求赵女士支付赡养费等理由不足,难以支持。赵女士因双方关系恶化一年多来未予照顾,亦事出有因,但不构成遗弃,故赵大伯要求返还抚养费,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