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判支付赡养费但不履行 法院通过其单位划扣退休金
发布时间:2011-07-21 22:07 浏览量:706
本报讯(记者张彬通讯员刘妍)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执行庭法官赶在端午节小长假前将一笔执行款送到百岁老人家中。
2008年,99岁的王老太与89岁的老伴因赡养问题将大女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案件生效后,大女儿一直未按判决主动履行。无奈之下,两位老人申请强制执行。
老人的大女儿长期不在京,法院联系不到本人。执行法官调查得知她是退休职工,与其单位联系,将其退休金进行了划扣。案款到账后,考虑到申请人已经百岁高龄,执行法官赶在节前到老人住所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
老汉想再婚告女不赡养
本报讯 年过八旬的祁老汉想找老伴,却没得到女儿的赞同。对此不满,他经常逼迫女儿写欠条,最后手持90万元的欠条将女儿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运用诉前调解,使得祁老汉父女缓和了关系。
祁老汉现年80岁,家住沙河镇博达小区,生有6个儿女,其中最疼爱的是小女儿祁女士。妻子过世后,祁老汉将自己在海淀区西王庄的房子赠与女儿,并搬到女儿家居住至今。去年年底,祁老汉产生了找老伴的想法,但女儿并不太赞同。
对此不满,祁老汉对女儿破口大骂,要求女儿偿还房子钱,还多次逼迫她写下欠条。祁女士为此经常不回家,父女关系非常紧张。今年年初,祁老汉手持90万元的欠条,以不赡养为由将女儿告上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