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为分父亲死亡补偿告家人
1. 女儿为分父亲死亡补偿告家人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张老汉因车祸去世,留下15万元的死亡补偿费。为分割这笔钱,妹妹将哥哥和母亲刘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均分。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考虑到刘老太智力残疾,酌情增加了其分割份额。
去年3月,张老汉因车祸去世,事后获得死亡补偿费15万元。这笔钱一直由哥哥大张保管。妹妹小张认为,应平分死亡补偿费,因此将哥哥和母亲刘老太告上法庭。
法庭上,大张说,母亲刘老太是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应获得更多的份额。
法院在审理中核实,刘老太确实智力残疾,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直由大张照顾生活。法院认为,大张和小张作为死者子女,理应享有法定份额,但刘老太属于智力残疾,为照顾弱势者,因此考虑适当增加她的应得份额。最终,法院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等费用3万元外,各分给大张、小张3.5万元,刘老太分得5万元。
(王秋实)
企业及老两口养老房统统被卖
义乌富豪怒告儿子和建设局
据《钱江晚报》报道最近,义乌一位颇有名气的老企业家,却因儿子屡败家产,最终“偷卖”自己委身养老的楼房,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千万元家业全败完
72岁的何国浩曾经是义乌第一代企业家,改革之初,就大胆办厂搞产品开发,曾是天津一家市场的创始人。
“我多年苦心经营,积攒了上千万元家业。可如今,却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老人。如今的悲惨局面,全是我的‘败家子’造成的。”何国浩对记者说。
“在过去的日子里,光车子就被儿子何联群先后卖掉6辆,还把我交给他打理的企业给卖了。现在连我夫妻俩养老的房子也被他用违法手段拿去卖掉了……”何国浩说到这里,已是老泪纵横。
最后住宅被偷卖掉
何国浩称,今年6月26日上午9时多,老伴楼素仙一个人在家里,突然来了二十几个人,他们带着工具,把房间里的东西都搬出去扔到路上,然后把卷帘门换上新锁,锁上铁门,把要和他们拼命的楼素仙关到了走廊里。
何国浩随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儿媳、儿子偷偷给卖掉了,赶走他们的正是购房者刘某叫来的人。
状告儿子和建设局
今年8月份,何国浩一纸状书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购买自己的房屋无效。“这房子是我和妻子1995年买来土地,自己一手造起来的,这是我现在最后一幢住宅。儿子卖房必须经过我签字。可自己根本没签字,有关部门却把手续办掉了。”何国浩说,正是这个原因,他才把当地建设局也告上了法庭。
写书警示教子无方
为了控告自己的儿子,文化水平不高,不会电脑打字的何国浩决定亲自写书,书名叫作《状告败家子》。初稿已经写了13万多字,计划写20多万字。
“我希望把教育儿子失败的经历告诉天下所有的父母。”何国浩说,儿子最喜欢的就是赌博,人一沾上赌博恶习的话就会变得不成样子,而且听说他后来还欠了高利贷,如果他回家一趟,肯定是为了钱。
尽管一次次对儿子失望,但何国浩还是不遗余力地扶持儿子。为了让儿子走上正道,何国浩还把一个大型农庄交给儿子和媳妇打理。
何联群的妹妹
儿子否认自己败家
儿子何联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没有赌博和借高利贷等问题。对父亲指责他为败家子一说,何联群很生气。
今年44岁的何联群说,他年轻时确实不是很上进,父亲也不是很喜欢他,但现在他和妻子把全部精力都放到了农庄上,一有钱就投到农庄。
被问及老父亲房子价值500万元,为何206万元就卖掉时,何联群表示,房子根本没有那么贵,206万元已经卖得不错了。
一位与何家走得较近的楼老板却告诉记者,这幢房子至少值480万元。
一起生活10年的伴侣走了
他和小姨子谁能继承遗产?
浙江法制报
热点关注
和老叶一起生活了10年的老伴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老叶以为他是当然的继承人,不料小姨子跳出来说自己才是唯一的继承人,两位年届八十的老人为此闹上了法院。这几天,这个案子在法院调解解决了。
一起生活10年没有登记结婚
老叶今年77岁了,家住余姚市三七市镇。10年前,老叶和同村的贺大姐走到了一起。贺大姐比老叶大8岁,解放前嫁过一个男人,没有生育子女。16年前,贺大姐的丈夫去世,此后贺大姐就一直守寡未嫁。
2000年9月,老叶和贺大姐住到了一起。两位老人不想太张扬,只想一起相伴到老,所以没有去办结婚登记。
今年7月份,已经80多岁的贺大姐因病离世,留下了一间80多平方米的平房和6.6万元的存款。
姐夫和小姨子争遗产继承
贺大姐有个妹妹,也已经78岁高龄。得知姐姐去世后,妹妹提出自己是姐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要继承姐姐的遗产。老叶不同意。镇司法所和村里调解都不见效。
贺大姐的妹妹不肯放弃,今年9月,向余姚法院起诉。
“老伴没有其他亲人,只有这么一个妹妹,平时也不怎么来往,想不到……”老叶想不通。
法庭上,小姨子据理力争,认为老叶和姐姐不过是同居关系,姐姐生前也没有对遗产继承留下遗嘱,她应该继承姐姐的所有遗产。
而老叶提出,6.6万元存款是他和贺大姐一起节俭下来的,其中还包括他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姐夫和小姨子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后,法庭组织了调解。在法官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后,老叶和小姨子终于都作出退让,达成了一个遗产分配的方案:小姨子继承2.9万元存款,老叶继承房屋和3.7万元存款。
承办案件的法官说,这样的调解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贺大姐的父母和丈夫早年已经去世,没有留下其他子嗣,因此贺大姐的妹妹在法律上是贺大姐的合法继承人,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老叶和贺大姐没有登记结婚,只能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属于财产继承人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该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老叶与贺大姐同居十年,两人之间存在着共同财产,虽然存款都在贺大姐名下,但是老叶应该分得其中一部分。
通讯员吕利群祝文权
本报记者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