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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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认领“溥仪的前半生”

 发布时间:2011-03-08 10:36 浏览量:1584427734

 侄女认领“溥仪的前半生”

2009/09/05 21:07来源:YNET.com北青网法制晚报洪雪李婧

认为受托人没完成任务出版社申请无主财产认定被终止———
本报讯爱新觉罗·溥仪的侄女女士,起诉群众出版社要求认领叔叔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财产权。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该案。

女士称,她是溥仪的侄女。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去世前,曾授权陈先生和陈律师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们办理该书著作权的拍卖事务,所得款项用于处理他们夫妇的身后事务。
女士认为,先生和陈律师在此后十几年中,并没有履行受托事项。
出版社称,20世纪60年代初,该社出版发行了《我的前半生》一书。2007822,该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的著作财产权为无主财产。
法院随即发布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认领公告。
2008822女士申请认领该书著作财产权后,法院终结了出版社要求认定为无主财产的公告程序。女士表示,她将遵照李淑贤女士的遗愿,办理有关溥仪夫妇的身后事务。

谁的溥仪10年日记

本报记者杨明 发布时间:20090907《民主与法制时报》

有关清朝末代皇帝溥仪作品的版权争议,自1984年电影《末代皇帝》的授权问题,到1987年溥仪妻子李淑贤诉李文达侵犯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再到而今《溥仪10年日记》著作权之争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余年来一直没有停息。

又一次,一纸版权诉讼让辞世40余年的中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进入众人视野。这一次,发生争议的是溥仪先生的日记集——《溥仪10年日记》。

庭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认为,溥仪先生日记由其整理,版权归他所有,《溥仪10年日记》出版者同心出版社无权出版;同心出版社则辩称日记电子文档以及授权系由溥仪胞弟溥任提供,并无不妥。

接受记者采访时,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王庆祥拥有的著作权,只限于其注释、整理部分,对于溥仪先生的日记,王庆祥并无著作权。

再有一个月就将是溥仪辞世42周年的日子,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在问世45年间一版再版。此次发生争议的《溥仪10年日记》,系同心出版社版《我的前半生》附书。

这样一本奇书——一本讲述自己3岁时如何当上大清宣统皇帝,后又当上伪满康德皇帝,沦为战俘、战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书——出版后销量非常高,共计印刷21次,累计印数186.3万余册,而且仍然有长盛不衰的趋势。

这位生前被慈禧太后、摄政王等一拨接着一拨势力当作棋子的皇帝,大概最不愿意看到的情景是死去后,命运依旧。然而现实又确实这样残酷,就在不久前的630,此前并无过多争议的《溥仪10年日记》,竟也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有谁能把溥仪当作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一个有七情六欲的人!而不是当作工具呢?网友“MRanderson”在豆瓣上的评论留下了长长的省略号。

一页一页地撕开

回望那段历史,集结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终究没有在历史中被大火烧去,对历史学者而言是幸事。倘溥仪先生依旧在世,大概只能慨叹命运弄人,谁又想到过,火中取出的日记,会带来身后无穷尽的烦恼。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文革初期,红卫兵来到溥仪和其妻子李淑贤的家中破四旧四旧后,北京的一批红小将将一纸《通令》塞给溥仪,要他交出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以及小汽车等奢侈品

溥仪的大部分书法作品、日记、笔记和诗文册就毁于此时。恐惧极了的溥仪,疯了似的将自己的作品一页一页地撕开,让妻子李淑贤帮他扔进火堆。

这都是溥仪多年里记录下的时光,李淑贤实在不忍心都一把火烧掉。于是灵机一动,和溥仪说:我听着好像有人叫大门,我在这儿烧,你去看看吧!

乘着这个空当,李淑贤从火堆前抢救出十几本日记和笔记。当时,李并不知道这些文字有着怎样的史料价值。

对于红小将的《通令》,溥仪很是服从。据记载,溥仪上缴的照片,包括一张1962年与毛泽东主席并肩站立的合影,一张与周恩来总理等其他国家领导人的合影。

溥仪先生前半生里的10年日记就此得以保存下来。日后王庆祥找到李淑贤,请求整理的,正是这份日记。在王庆祥诉同心出版社的起诉状里,用了大篇幅的文字阐述自己的整理活动对这本日记存世出版有何重大作用。

王曾对媒体表示,自己从1979年起就开始采访李淑贤,断断续续进行了18年。每年都要到北京去好多次,对李淑贤进行采访,和她一起整理溥仪的文物。

李淑贤终于向王庆祥提供了火中抢救出的“11本溥仪日记。经过长时间整理,这11本溥仪日记附在王庆祥所著《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里出版。

不过,对于这段历史,在之前的一次诉讼里,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非常愤慨。她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有大量证据

黎园公布过一份《人民日报》1981年编印的文章《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文章披露了王庆祥走日记的经过:当年王庆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任记者时,以约稿协助整理溥仪文章资料为名,从李淑贤手中把13本《溥仪日记》及近百张溥仪照片以及一些回忆材料全部拿走。

此事甚至惊动吉林省委,有关部门曾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不过,黎园说,王庆祥至今一直拒不交还。

这本书就是我王庆祥一个人的

630,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庆祥诉同心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王庆祥认为,同心出版社20079月出版了《<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其中的《溥仪10年日记》,完全摘抄自王庆祥作品《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因而要求同心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溥仪的日记,尽管最早出现在《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里,但是其著作权依旧为溥仪所有,不能因为你对溥仪的日记作了注释,就同时有了溥仪日记的著作权。付明德对王庆祥提起的这个诉讼很是疑惑。

对此,王庆祥丝毫不认同:你只能说原本上的日记是溥仪的。书上的日记已经不是他(溥仪)的了,是经过我整理注释的,我付出多少心血你们能知道?哪一段是我从那里挪到这儿的?哪一段涉及人家个人隐私,我删掉了?哪一段我又加过连接词把它整理了,你知道吗?这本书形成现在这样都是我王庆祥的,不是任何人的了。这本书李淑贤在世时是我们两个人的,李淑贤去世了,就是我王庆祥一个人的,事实非常清楚。

王庆祥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他拥有大量溥仪生前照片和文字的原始资料,其所著50余部著述,绝大部分与溥仪有关,业界甚至认为:王庆祥手中掌握溥仪的资料比溥仪家族还要多。

王庆祥代理律师马建平认为,王庆祥对溥仪日记作了大量的关涉准确标识日期,正确辨识字迹、调整混乱文序、换补文字误漏、规范行文段落和标点符号工作,另外,因为文字重复,或者字迹不清,王庆祥做了必要的删字、删句、删段处理

这些在王庆祥早期的一篇文章《爱新觉罗?溥仪的遗稿与日记》也有体现:溥仪当年执笔记事,并不曾想过发表或出版,对于语法、修辞、行款都很随便,字迹难辨,连日记页面也显得杂乱……”显然,王庆祥当年将这些杂乱的日记整理出来,并非易事。

付明德甚至也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如果没有王庆祥的整理,《溥仪10年日记》与读者见面的时间一定会被推迟。

不过,同心出版社原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并不认为王庆祥因此就自然拥有了日记的著作权: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

究竟谁有著作权?

记者了解到,1996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注释、整理。该书共56万余字,其中溥仪日记原文约为20余万字,其余30余万字为王庆祥注释、整理的内容。此次争议的焦点,仅仅停留在20余万字的溥仪日记原文上。

付明德告诉记者,根据王庆祥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在出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时,王对《溥仪日记》本身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字迹辨认、改正错别字、通顺语句、删除一些不合时宜的词句等工作。这些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编校性质的工作,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创作。因此,不能因其所做的编校工作而对《溥仪10年日记》本身主张著作权。

实际上,自1989年溥仪的遗孀李淑贤因《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归属起诉李文达开始,这20年的时间里,围绕溥仪遗著的著作权纠纷就从没有停止过。

然而纯粹围绕着日记归属的纠纷,还是第一遭。王庆祥认为,他对溥仪日记进行了长时间的整理,整理出来的溥仪日记达60多万字,里面有我对各篇日记认真考据和详细的注释。同心出版社只摘了10万字的日记部分,把我的注释全部拿掉了,但这仍然构成对我的侵权,因为日记是我整理的,我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别人都没见过这些日记,以为曾经出版过的那些就是溥仪日记本身了。

付明德告诉记者,此次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其授权来自于溥仪胞弟溥任,没有完全摘抄王庆祥的书,电子文档也是由溥任提供。不过,对于溥任是否有权授予同心出版社出版《溥仪10年日记》,在法律上依旧是个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而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溥仪死后,其妻子李淑贤继承溥仪的财产;李淑贤死后,应由李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这些财产。按照这个逻辑,溥任并不享有《溥仪10年日记》的著作权,相应的,也就无法授权同心出版社出版该著作。

问题是李淑贤死后,并无法定继承人。不过,20071127,中国版权协会学术委员会专就此问题召开的研讨会给出了更加模棱两可的答案。会上,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致和在内的许多教授都一定程度上认为,溥任应当拥有著作权

2007822,曾出版过溥仪作品《我的前半生》的群众出版社申请法院认定溥仪作品为无主财产。出版社认为,1967年溥仪去世,该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并无立下遗嘱,而她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因而溥仪财产只能是无主财产。

据报道,公告期满前,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女士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申请确认无主财产程序因而终结。不过,这位溥仪侄女并没有提起财产请求诉讼,该女士是否真为溥仪侄女,留下悬念。溥仪作品版权归属何去何从,也因而疑雾重重。

溥仪留存文字纠纷史

第一场纠纷开始于溥仪去世17年后的1984年。当时,电影《末代皇帝》的授权问题,引起了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我的前半生》的编辑李文达、群众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争议。

●1987年,李淑贤以李文达侵犯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而她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此后,这起著作权纠纷大案历时近10年,惊动了从地方法院到最高审判机关三级法院,被称为天字第一号1995126,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19966月,虽然此时被告李文达已去世,但其妻、其子继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宣布维持原判。

●2006年末,群众出版社推出全本自传,将1964年版中被删减的部分(16万字)以及解密的历史档案都加入书中,遭溥仪家族抗议。溥仪胞弟溥任认为,群众出版社没有经过授权,且书中增加内容过于低俗。双方为此都表示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2007年,同心出版社经溥任授权,出版了溥仪自传的定稿本。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表示,这也是溥仪家族对于版权之争的回应。

●20079月,群众出版社向法院递交无主申请,申请溥仪自传为无主财产。一旦认定通过,国家版权局将可能把溥仪自传授权给某机构管理。

2009630,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庆祥诉同心出版社《溥仪10年日记》侵犯著作权一案。

“溥仪日记”之争将开庭王庆祥:我赢定了

2009063009:45来源:《长江日报》

“溥仪日记”之争今日长春开庭

王庆祥:这场官司我赢定了
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著作权之争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记者对这场官司的原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和此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建平律师进行了独家采访。
王庆祥首次向记者公开《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出版前,与溥仪夫人李淑贤先后两度签订的出版协议书及公证书。在公证书上,李淑贤亲笔签名提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溥仪的后半生》两书著作权归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
王庆祥说,他是在当年获得爱新觉罗·溥仪先生唯一健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合法授权之后整理出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李淑贤去世后,溥仪日记只有他有权出版。同时,王庆祥说,为了整理溥仪日记,他16年来四处奔走、搜集资料,每一份资料都是他辛辛苦苦一个字一个字“爬格子”爬出来的。“我很气愤,我辛苦整理了16年的东西,却被同心出版社拿来私自出版,这场官司我一定打到底!”
王庆祥首次公开与李淑贤协议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庆祥的家里。王庆祥说,《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19966月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该书出版前的1995919,王庆祥与溥仪(1967年去世)在世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淑贤和天津人民出版社三方签署了《出版合同》,并且经长春市公证处公证。王庆祥拿出两份协议公证书,第一份是1981年签署并公证的,协议书上写道:关于《溥仪的后半生》和《溥仪手稿选编》,两书的著作权归李淑贤和王庆祥两人共有。第二份协议书则于1995年签订,也公证了。其中明确标注将1981610合同中的《溥仪手稿选编》,经双方协商改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下面附有李淑贤和王庆祥的签名。
王庆祥说,在李淑贤为该书撰写的“前言”《爱新觉罗·溥仪的最后遗产》一文中,开头便写道:“由王庆祥整理并注释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即将付梓,此时此刻又把我带回难忘的岁月”。
由以上这些都可以证明王庆祥是《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权人,未经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出版、发行该书中的内容。
国家版权局曾致函同心出版社暂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
王庆祥说,在2007913《我的前半生》(同心版)即将出版之时,“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国权办[2007]50号”文件发出,文件题为《关于暂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的意见函》。
王庆祥表示,他所整理出版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无意中有失误之处,同心出版社在《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中几乎全部“错跟”。王庆祥认为,这是同心出版社剽窃的铁证。
马建平律师:同心出版社侵权
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作为王庆祥的代理人,在开庭前一天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马建平律师表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署名“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是经李淑贤、王庆祥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讨论而一致商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法律规定。同心出版社20079月出版、发行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内容全部来自原告的著作《爱新觉罗·溥仪日记》,却随意变更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原有署名,这不仅侵犯了原告王庆祥的署名权,也侵犯了已经去世的李淑贤女士的署名权。依据法律规定,署名权属于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不得因去世而随意变更,同心出版社没有权利变更署名,其行为明显违法。
马建平律师说,同心出版社出版、发行《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一书的行为已经构成著作侵权。关于侵权索赔的数额:马律师说,考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
515,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王庆祥认为,同心出版社于2007
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1956-1967)》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同心出版社:将会应诉
对于王庆祥起诉同心出版社一事,同心出版社方面表示,当年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一同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同心出版社将会对此官司进行应诉。
溥仪弟弟:
王庆祥很多材料是骗取的
此前,溥仪的著作权已经引发过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时,也因版权纠纷,由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女士申请认领,至今,对于溥仪的著作权权利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与此同时,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

溥仪日记著作权归属惹官司

(责任编辑:吕杨(实习)
2009-05-20 08:35:52
华夏经纬网

末代皇帝溥仪的著作权再起官司。昨天,记者从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获悉,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上周四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告上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参与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工作,同心出版社2007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索赔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人民币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已立案并将于619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王庆祥:整理文字占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
王庆祥的代理律师、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向记者提供了王庆祥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王庆祥称,《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他经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大量相关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自己搜集到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以及由他采访知情人所获得的口述资料等,花费多年劳动,整理、注释而汇编成书的。该书56万字,经过原告艰苦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约占总文字量的三分之一,其余为原告注释和附录等。他应该享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
王庆祥说,19966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时,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而同心出版社在出版《溥仪10年日记》时,擅自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经过原告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单独抽出来,删改为15万字,并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溥仪10年日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未付稿酬全部是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抄袭物
王庆祥同时把销售《溥仪10年日记》的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提出要求停止销售、依法没收各书店尚未售出的《溥仪10年日记》,严禁再版等诉讼要求。
溥仪家族代表:王庆祥骗走日记
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非常愤慨,她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他现在出来起诉同心出版社,正好提供了一个机会,彻底揭开他这个所谓溥仪研究第一人的面纱。
黎园向记者出示了人民日报一九八一年编印的文章《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披露了王庆祥走日记的经过。文章中称,当年王庆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任记者时,以约稿协助整理溥仪文章资料为名,从李淑贤手中把正续写《溥仪后半生》的贾英华的全部资料,包括十三本《溥仪日记》及近百张溥仪照片,以及贾英华编写整理的回忆材料等全部拿走了。贾英华后来多次讨要未果后写信给吉林省委,有关部门曾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但王庆祥至今一直拒不交还。黎园说,这件事的很多当事人现在都活着,她手中有他们的证言证词,包括当年的调查材料和溥仪的弟弟溥杰向王庆祥追讨资料的信件。日记属于个人传记,著作权只能归传主所有,现在王庆祥反过来起诉同心侵权,真是荒唐透顶。

她还认为,王庆祥宣称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是他所写,说明他擅自篡改了日记对于溥仪家族来说,还可以反诉他破坏了日记的完整性,我们有可能对他另行起诉。

同心出版社:溥仪日记著作权应归溥仪家族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同心出版社原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他告诉记者,由于同心出版社社长刘霆昭病重,同心出版社目前尚无暇应对官司之事。他说,当年同心出版《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一同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
同心出版社负责宣传的一位人士表示,同心出版社将会对此官司进行应诉。他认为黎园手中掌握了大量材料,打官司肯定没问题。此前,溥仪的著作权已经引发过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时,也因版权纠纷,由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申请认领,此案特别程序依法终结。至今,对于溥仪的著作权权利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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