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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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汉立遗嘱将财产赠情人子女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08 09:16 浏览量:736

空巢老汉立遗嘱将财产赠情人子女告上法庭

遗产赠二奶,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遗产赠保姆,通常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如果遗产赠陪床保姆,其效力又当如何评价?

20093月,因为受赠者的身份特殊,湖南省芷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遗嘱继承案再度引发情与法的碰撞,也引起了人们对空巢老人精神生活问题的广泛关注。

空巢老人邂逅红颜知己

杨茂金老人家住湖南省芷江县,自从5年前老伴去世后,老人独守空房,生活一下子变得百无聊赖。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名叫杨龙,小儿名为杨虎,对老人都算孝顺,只是均已成家立业,平时住在自己的小家,逢年过节才到老人膝前尽孝,平日里杨茂金老人十分孤单。

趁着身子骨还硬朗,年近花甲的杨茂金准备到距芷江县城三十余公里的怀化市打工。“爸,都这把年纪了,就在家里享享清福吧,还去外面穷折腾什么嘛,又不靠你挣钱。”杨龙、杨虎听说父亲要外出,异口同声地表示反对。“这事已经定了,你们就不要拦我了。”杨茂金老人回答得斩钉截铁。老人脾气犟,认准的事就是九头牛也拉不回来,杨龙、杨虎见劝不住父亲,只得作罢。其实,老人外出打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想去外面散心,借以打发无聊的时光。

走出家门,老人的生活果然精彩许多。杨茂金白天在朋友开的公司里上班,晚上在街道上散步溜达,日子过得十分洒脱,平常不想做饭的时候,老人就到公司附近一个小餐馆随便吃一口,在这个餐馆,杨茂金邂逅了生命中最后五年的红颜知己。

走进杨茂金晚年生活的女人叫吴青梅。40年前,吴青梅从芷江县嫁到相邻的贵州省铜仁市,丈夫是个商人,常年奔波在外,对吴青梅并没有很深的感情。只有小学文化、整天忙于家务的吴青梅在丈夫眼里,就是一个家庭保姆。所幸吴青梅育有两个儿子,丈夫虽然不爱她,却也从未有过抛弃她的想法,因为儿子,吴青梅的生活才有了些许阳光。

2004年,吴青梅的两个儿子已成家立业分开另过,丈夫又长年在外经商,吴青梅孤零零地呆在家里,无所事事。闷在家里的吴青梅心里直发慌,“回娘家散散心,等想家时再回来”。当年5月的一天,吴青梅跟两个儿子打了声招呼,独自一人回到芷江娘家。

在娘家,吴青梅一住就是一个月。一天,丈夫回家从儿子那里得知吴青梅已离家一个月,便非常气愤,让儿子传话,要吴青梅不要再回贵州的家了。

呆在娘家也不是长久之计,此后吴青梅只身来到怀化,在杨茂金常去的小餐馆,她找到了一份月工资300元,管吃管住的洗碗工作。工资不高,活儿挺累,但吴青梅并不嫌弃,她只要有一个歇脚安身的地方就满足了。

在这家小餐馆里,勤快朴实的吴青梅引起了杨茂金的注意,熟悉的乡音,相仿的年龄,拉近了两人的距离。杨茂金说起了他的过去,这让吴青梅十分感动。她想到与自己丈夫生活了近40年,说的话也没有这么多,在丈夫眼里自己可有可无,在杨茂金这里却得到了尊重。

此后,杨茂金去小餐馆更加频繁了,两人在一起说话、聊天,时不时还一起去散步。自从遇上了杨茂金,吴青梅的脸上开始泛起笑容;而吴青梅的朴实善良也让杨茂金感受到生活的快乐。

患绝症后立“报恩”遗嘱

不知从何时开始,杨茂金和吴青梅住到了一起。在他们看来,人到晚年有一个伴侣,就是最大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20073月的一天,杨茂金觉得腹部胀痛,便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他竟然患了肝癌,而且已到晚期。回到家后的杨茂金一言不发,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晚年的幸福生活才刚刚开始,他有许多不舍。吴青梅很快觉察到杨茂金的异样,询问之后,杨茂金告知了实情。

“也许医院的检查出了错呢?我们再到大医院里检查。”吴青梅安慰道。抱着一线希望,吴青梅陪着杨茂金到长沙市再次检查,但结果却让他们绝望。

随后杨茂金向老板辞职,回到了芷江的家里。“爸得了癌症,要到你妈那儿报到去了。”老人向儿子杨龙、杨虎交待后事。杨龙、杨虎对此毫无思想准备,怎么办?父亲时日不多,他们又没有时间整天守在父亲身边尽孝,兄弟俩经过商量,决定雇请一个人来照料父亲的生活起居。得知儿子的想法后,杨茂金想到了吴青梅,拨通电话后事情很快敲定了。

第二天,吴青梅来到了杨茂金家。杨龙、杨虎见父亲请来的是一个年龄相仿的女人,看起来干净利索,对吴青梅十分满意。

见到吴青梅,杨茂金的精神状况好了许多。吴青梅理解杨茂金的心情,除了买菜做饭收拾家务,尽一个保姆的职责外,还时常陪杨茂金聊天、晒太阳,对杨茂金照顾得十分细心。

一个月过去了,杨茂金从枕头底下翻出800元钱塞给吴青梅。“我来照顾你不是图钱,要是为了钱的话就不会来了。”吴青梅拒绝了。对此,杨茂金只能作罢,对吴青梅的歉意却又增添了几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茂金的病情逐渐加重。为方便照料,吴青梅搬到了杨茂金家中。看到身患绝症的老人在吴青梅的陪伴下,不时上街散步或采购物品,邻居都夸杨龙、杨虎兄弟俩有孝心,给父亲找了个好伴侣,杨茂金就是死也可以瞑目了。

生命的最后岁月有吴青梅陪伴,杨茂金别无所求,只是心中感到很过意不去。自己没有多少积蓄,住的这一套房屋,是他惟一的财产。经过几天的考虑,杨茂金终于下定决心,趁吴青梅不在身边的时候,写下了一份遗嘱:“感念吴青梅对我好,在我患病期间周全照顾,她是个好人,也是个可怜人,为感谢她,我自愿将我的一套住房和房内的财产全部赠送给她,任何人不能干涉。”写好后,杨茂金将遗嘱藏在枕头底下。

20083月底,杨茂金离开了人世。临终前,杨茂金从枕头底下拿出遗嘱,紧握住吴青梅的手,断断续续地说:

“我快不行了,没有钱送你,只有这套房子和里面的东西。”吴青梅哽咽着说:“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你不离开我。”“哪能呢,不要再说什么了,你签个字,我按个手印,就这么定了。你要是不干,我死都不会瞑目。”听杨茂金这样一说,吴青梅只能照做。

办完杨茂金的丧事,吴青梅回到了娘家。几天后,她打电话给两个儿子,得知丈夫并不原谅她。无奈之下,她只能继续在娘家住着。

“报恩”遗嘱是否有效?

吴青梅在娘家又住了一个多月,哥嫂见状便说:“有家终究要回,住在娘家也不成体统。”听出弦外之音的吴青梅拎着包袱,借口回家,离开了娘家。

该何去何从,吴青梅心中一片茫然。不知不觉中,她走到了杨茂金留下的房子前。20085月的一天,吴青梅找到杨龙、杨虎,说了自己想暂住一阵的想法。不料,话未说完,就被杨龙、杨虎打断了,兄弟俩坚决不同意。这让吴青梅十分伤心,她照顾了杨茂金一年多,兄弟俩却如此绝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想到这里,吴青梅突然想起自己有遗嘱在手,便问道:“你爸临死前将房子送给了我,难道我住一阵子都不行吗?”“我爸说过吗?我们怎么不知道?”兄弟俩反问。吴青梅拿出杨茂金的遗嘱给兄弟俩看。“的确是爸亲笔写的”,杨龙看过后对杨虎说,杨虎看后也点头称是。

尽管对遗嘱无异议,杨龙、杨虎兄弟还是不肯让吴青梅居住。无奈之下的吴青梅只得求助于法律。

200810月,吴青梅将杨龙、杨虎兄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兄弟俩遵照遗嘱,将房子交付给她。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杨龙、杨虎不能接受。“你不过是我们雇请的保姆,充其量也不过陪我爸睡了一年多,凭这些就可以要房子。”兄弟俩坚决拒绝,态度明确。

2008年底,芷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查清吴青梅乃有夫之妇、曾与杨茂金同居等基本事实,不过,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遗嘱的效力,无疑是案件的关键。可遗嘱究竟有无效力呢?这让办案法官反复思索。从《继承法》的角度分析,遗嘱乃杨茂金神志清醒时亲笔书写,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但是,受遗赠人吴青梅身份特殊,说她是保姆,她的工作性质又超越了保姆的工作范围;说她是“二奶”,这显然是对她人格的侮辱,也并不客观。杨茂金将遗产赠给吴青梅,纯粹是出于感恩心理,两人之间是真情交流,绝不是金钱交易。可是,人们虽然可以为她和杨茂金之间的真情感动,但这也不能改变他们不道德的一面,毕竟吴青梅是有夫之妇。遗产赠二奶,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遗产赠保姆,法律可以支持。可是,吴青梅介于二者之间,法律如何才能寻找到平衡点呢?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吴青梅对杨茂金的照顾,也可以说是对一个空巢老人的精神抚慰。让一个身患绝症的空巢老人老有所乐,难道就不能给予物质的补偿?一个空巢老人要报恩,难道还要受如此多的束缚吗?何况,杨茂金老人并不一定知道吴青梅是有夫之妇,如果判令遗嘱无效,从杨茂金老人的角度看来有失公平。

20093月,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吴青梅与丈夫未离婚,虽然是以保姆的身份照料杨茂金,但后来发展为同居,超出了保姆的义务范围,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及社会公德,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据此,驳回了吴青梅的诉讼请求。

尽管判决如此,吴青梅却并不绝望,因为在判决书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对吴青梅照顾杨茂金时的劳动报酬,可另行起诉,向杨龙、杨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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