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独家关注:律师弄巧成拙被判重婚
2014年12月17日
今晚拍案AM603
一名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的律师邱律师,利用行政机关办理程序的漏洞,在同一婚姻登记处先后与两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日前,海淀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邱律师有期徒刑10个月。
1997年,被告人邱律师与其第一个妻子余女士因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而认识并恋爱。1999年邱律师请托朋友在其本人和余女士均未到场的情况下,在邱律师老家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一个月二人的女儿出生。婚后第二年,二人因感情发生问题,邱律师离开家乡来京工作。两年后,余女士亦携女来京,后二人在京共同居住生活。
2005年邱律师通过互联网与其“第二任妻子”兰女士相识并擦出火花,二人开始交往。余女士知道此事后和邱律师争吵,后邱律师与兰女士的关系分分合合,断断续续。2010年邱律师彻底与余女士分开,并与兰女士同住。后于2011年邱律师与兰女士又在邱律师老家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又分别在二人老家办了酒席,后回京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013年余女士向法院提起与邱律师的离婚诉讼,邱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否认其与余女士结婚证的合法性。邱律师还向其老家的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当地民政局撤销1999年颁发给其和余女士的结婚证,后被法院驳回起诉。余女士在得知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邱律师重婚的情况,公安机关接报后将邱律师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律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邱律师及其辩护人以邱律师在主观上认为其第一个结婚证是假证而对其和余女士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情况不明知为由,辩称邱律师无罪。经查,被告人邱律师于1999年与余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育有一女,在其办理的各类证件、填写的各类表格、履历中婚姻状况均为已婚,配偶及子女项中填写的配偶均为余女士。被告人邱律师和余女士曾于2008年签署一份“婚姻协议”,约定若日后邱律师再次出现不忠于婚姻的行为需在离婚中承担全部不利后果。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邱律师对其和余女士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情况是明知的,故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被告人系法学专业出身,毕业后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多年,熟知法律。但正是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熟知,被告人邱律师不止一次僭越法律规范,从请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手续,在提交结婚登记申请材料时更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到因重婚接受审判时仍以代为办理的结婚证是假证,不知道自己已经结婚为由为自己辩解。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吸取本案被告人的教训,切莫知法犯法,企图打法律的擦边球,最后弄巧成拙,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