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引发民间热切关注 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应纳入家暴形式
2014年12月16日
法制日报 朱宁宁
反家暴立法民间建议稿媒体恳谈会暨家暴当事人见面会今天在京举行。会上,主办方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对外公布并解释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民间意见案。据介绍,该民间意见案将在12月25日征集意见窗口关闭前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该民间意见案共有41条修改建议,其目的是希望传达反家暴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其中,将性暴力纳入家暴形式以及多机构合作是该民间意见案的重中之重。
作为此次民间意见案的主笔人,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介绍,目前正在征集公众意见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有四大亮点:强调政府责任,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以及扩大救治渠道。但征求意见稿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能通过提起其他诉讼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定要从依附其他诉讼中独立出来,否则就丧失了其作为一个十分重要且有效解决家暴的方法的意义。”李莹强调。
此外,李莹还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对家暴的形式除了身体暴力外,还增加了精神暴力,这是一个进步。“但是这样还不够。我们建议加入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从我们所了解到的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性暴力发生率非常高,特别是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基本上都是性暴力。所以如果没有纳入性暴力的话,对这部分家暴受害人的保护是不完整的,我们认为应坚决纳入。而且,从国际公约相关的标准来看,其他国家的立法当中都是纳入的。”李莹强调。
在今天的会上,几位来自各地的家暴当事人讲述了各自的故事:
小罗(化名)来自广东东莞,她的亲妹妹被同居男友打成了植物人。在现场,小罗讲述了妹妹的不幸遭遇,并展示了尚昏迷在病床上的妹妹的伤势照片。“希望反家暴立法能够帮助到我们这些人,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找谁。”这位广东姑娘无奈地说。
另一位当事人小陆则讲述了自己被同性女友实施精神暴力,包括以自虐威胁的亲密关系暴力经历。她呼吁,同居关系包括同性伴侣之间的暴力都应纳入到反家暴法中,“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在同居关系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都会阻碍受害者获得救助”。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同语机构负责人徐玢则在会上用数据说明了为什么亲密关系暴力也应纳入反家暴法保障范围。在同语机构于2008年所做的一个问卷调查当中,中国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达68.97%,有来自原生家庭的,也有来自伴侣的暴力。“现在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只局限在已婚的家庭成员中,而对于未婚的受害人并不包括,我们期待家庭暴力法能够增加一个准用条款,除了我们婚姻内的成员受保护,也将和家庭暴力性质上是一样的同居关系暴力、亲密关系暴力,包括同性伴侣的暴力等纳入进去。”徐玢说。
“如果不把同居关系、分手之后的伴侣或者离婚夫妻纳入到反家暴法,就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另外,大多数的家庭暴力,可能都没有发展到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程度,施暴者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这个时候,受害者根本得不到任何帮助和支持,他们的权益白白受侵害了。所以反家暴立法很重要。”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曾任反家暴网络董事会主席的冯媛强调。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新媒体女性网络召集人李思磐补充说:“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婚俗、人口流动、重男轻女(只有生下男婴夫家才愿意登记结婚)等,很多人生活在事实婚姻中,却没有登记。这种情况在流动人口和农村人口中尤其突出。如果反家暴法没能将这部分人纳入保护范围,他们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