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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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银行首推新规 小额存款继承可免公证

 发布时间:2014-11-24 15:42 浏览量:662

http://news.ifeng.com/a/20141122/42543168_0.shtml

20141122   海峡都市报

海都讯 亲人180元存海峡银行,取出要花200元公证。前不久,福州陈女士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时引发市民热议。近日,记者从福建海峡银行获悉,海峡银行总行方面推出小额存款继承免公证的处理办法,存款余额小于人民币2000元(含)的,可采取简化的小额存款继承流程处理,这也是福州银行业首次推出关于小额存款继承免公证新规。

对于储蓄存款的继承,福州多家银行执行的规定明确为:在继承存款时,合法继承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公证机构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继承权裁判文书。而目前公证处关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福建海峡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储户以及储户家人继承存款,总行方面制定了关于小额存款继承免公证的新规。根据新规定,如继承人无法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构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继承权裁判文书的,且存款余额小于人民币2000元(含)的,可采取简化的小额存款继承流程处理,即由继承人提供存款人的存款凭证或账号、存款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储蓄存款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存款继承申请书》,支行审核通过后办理存款继承手续,继承手续完成后,应将该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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