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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侄子起诉两姑姑 夺回房产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4-11-19 14:42 浏览量: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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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龙成柳

侄子起诉两姑姑 夺回房产所有权

85岁的老人方某离世前立下了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了孙子周某晖,但老人的两个女儿不乐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不愿与侄子协商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无奈之下,周某晖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7月份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已作出判决,法院确认老人方某所立遗嘱有效,其遗留房产产权归周某晖所有。

姑姑不愿把母亲遗产给侄子

老人方某生育了三个子女,包括两个女儿周某燕、周某娥及儿子周某裘,周某晖是周某裘的儿子,即方某的孙子。

200971日,方某在东莞市公证处立下《遗嘱书》,声明她所有的两处房产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由孙子周某晖一人继承。

201211日,方某去世。周某晖多次与两位姑姑周某燕、周某娥协商办理老人的遗产继承手续,即配合他到东莞市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但两位姑姑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

无奈之下,周某晖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确认祖母方某所立遗嘱有效,同时确认祖母的两处遗留房产份额全部归他继承。

今年526日,东莞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0147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应按遗赠办理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院认为,该案应当按照遗赠办理。

最终,法院认定,方某于200971日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案涉两处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应由周某晖享有。

庭审焦点: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庭审中,周某燕、周某娥均辩称,方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规定有4个,分别是周某(方某的丈夫)、周某裘、周某燕及周某娥,而周某、周某裘分别于201453日、55日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放弃继承权,所以方某所留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应是周某燕与周某娥二人,其他任何人,包括周某晖无权继承。

对此,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因此方某在东莞市公证处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要求,依法应具有法律效力。(广州日报 文/龙成柳 图/陈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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