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面对面 | 我的执行故事:儿子到底随谁姓?
2014年11月11日
江苏高院 刘斌
脚下有路,心中有风景,让我们走入一线法官的世界,去聆听他们的心声……
刘斌 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副庭长
接手这个抚养费执行案件的时候,我不禁又苦笑起来。申请人赵晓楠是个十七岁的高中生,其父母陆先生和赵女士离婚之后,数次因为补偿金和抚养费的问题对簿公堂,我对该二人的性格早已非常熟稔了。
陆先生是入赘女婿,所以生的儿子不姓陆而姓赵。几年前,陆先生和赵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归陆先生抚养,但陆先生须支付给赵女士15万元经济补偿金,且不得向赵女士索要抚养费。之后,陆先生仅支付给赵女士10万元,剩余5万元拒不支付。赵女士便于2007年3月提出诉讼,要求陆先生兑现承诺。刚好这个案件是我经手的。审理中,我问陆先生为何违反承诺,陆先生向我大倒苦水,说背信弃义的其实是赵女士,因为其当初同意给15万元是基于赵女士答应儿子赵晓楠改回父姓,但赵女士拿了10万元后却出尔反尔不愿意儿子改姓,他也就不想给剩余的5万元了。赵女士却矢口否认,称陆先生口说无凭根本就没这回事。因陆先生没有证据,该案还是判决了陆先生败诉。陆先生过来交钱时,眼睛盯着我说:"法官,这钱我照给,但儿子改名的事情我是不会放弃的!"
果不其然,过了一阵子,陆先生让赵晓楠作为原告又起诉至法院,以原离婚协议涉及的抚养费问题侵害了赵晓楠的合法权利为由要求赵女士继续支付抚养费。恰好,这案子又分到我的手里。我数次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女士同意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儿子成年。赵女士来拿调解书的时候也盯着我说:"法官,儿子的抚养费我照给,但儿子改名的事情没得谈!"
因为当地风俗的关系,入赘所生的孩子视为孩子母亲家族的香火,赵女士态度如此倨傲也不无缘由。但陆先生也是家中独子,之前因家境贫寒做了入赘女婿实为无奈之举,现在离婚后做运输也发了财,自然希望儿子改回父姓。虽说赵晓楠成年后可以自己改姓,但在当地老百姓看来,入赘孩子未经娘家首肯自行改名,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抚养费的案件调解后,我又数次打电话给陆先生和赵女士,希望能就赵晓楠的名字问题额外做一下工作,但碰了数鼻子灰。陆先生说儿子跟父姓天经地义、毫无商量余地,赵女士则说有种当初别来倒插门、既然倒插了这辈子就别想翻身。
之后,赵女士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其余款项拒不支付。至赵晓楠十七岁时,已累计结欠35000元未付。2014年8月,陆先生让儿子来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赵女士立即支付上述款项。这一年,我已经从审理上转到了执行上,山不转水转,这个执行案件又恰好转到我手中。
我找到了赵女士,向她当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赵女士一看材料,"哇"得一声哭了起来,说陆先生现在搞运输,财大气粗得很,而自己没有固定收入,再婚后又有了孩子,压根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35000元。"他明明就是在欺负我。我知道他心里打什么主意,他是想逼我就范!法官,你告诉他,没门!"赵女士的声音突然高起来,目光极硬地看着远处。次日,我通知了陆先生来法院,第一次破例同意让当事人在我办公室里抽了烟。我跟他谈夫妻的缘分,谈孩子的教育,谈过往云烟,最后谈到了见好就收。"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很显然,他对我说的老子的古话不甚理解。但他是个明白人,他说:"法官,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了,这个抚养费的案件我立刻叫我儿子撤回,你跟孩子娘说一下,如果她同意儿子改姓,我哪怕再给她几万元都成。"陆先生热切地看着我。
看来,解铃人终需系铃人。我再一次找到了赵女士的家,并且和她的父母以及家族里一些老人也见了面。我和他们谈了很久,把陆先生的原话也予以了转达。赵女士说让她想一想,然后走进里屋。隔了十分钟,赵女士红着眼圈出来了,说:"法官,你是个好法官,为了我家这件事情,都来回对折腾你好几年了。我想通了,我同意你的调解方案,儿子还是随父姓吧。"
2014年10月20日的早上,我正在办公室里整理其他案件的执行材料,陆先生打电话过来了。他对我表示感谢,说儿子已办理完改姓手续,并嘱托法院一定将昨天打到法院账上的5万元转交给赵女士。"她现在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也不易,请早点转给她吧……。"我连连应承。初冬的凉风裹挟着一两片树叶从窗外吹了进来,我的心中却莫名升起了一股浓浓的暖意。(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