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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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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企业家家事风险—陈凯在全国政协副主席调研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4-10-22 13:54 浏览量: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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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搜狐新闻  陈凯律师

  本文系陈凯20141016日在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主持的调研会议上的发言整理而成。发言围绕企业家家事风险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颇有创见的建议,引起了王主席的特别关注。

  尊敬的王主席、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我是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非常荣幸能代表会员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充分运用法治工具,积极应对企业家家事风险。

  一、企业家家事风险日益成为民营企业经营风险的多发区

  企业家的婚姻、继承本是“家务事”,但由于涉及巨额财富和企业生存发展,企业家的家事已经成为关系到民营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大事。如何应对企业家家事风险给民营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领域值得重视的问题。

  随着离婚率节节攀升,民营企业进入传承时代等趋势日益显现。近年来,不少知名企业家的个人婚姻纠纷、家庭内部矛盾、财产继承纠纷、子女离婚纠纷、子女挥霍败家、子女经营失败等事件屡屡上演,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内部财产争夺、股权争夺、控制权争夺、企业破产等事件层出不穷,仅以近期热点为例,蓝翔技校家族内部大打出手、海翔药业富二代四年败光40年基业等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但破坏了和谐的家庭和社会氛围,更对企业经营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风险。

  据2013年“新财富500富人榜”统计,50岁以上富豪占比为60.6%,六成中国富豪已过知天命之年,两万亿民间财富将会易主迎新。以浙江省为例,77%的浙江民营企业尚未进行交接传承,68.5%的浙江民营企业将在今后510年内出现传承的高峰,即将面临传承的企业中有46%的企业二代因企业的行业地位、产品档次、劳累的工作方式以及社会的过分关注等原因不愿意接班父业。

  据民政部统计,2003年到2013年,中国离婚率已经连续十年增长。2013年上半年有193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增长10%。直观的说:1978年,中国每21对夫妻之中只有1对离婚。而这个数字,到2006年时已变成51,每5对结婚未来就有1对离婚。截至2013年,又上升到了3.81,每3.8对夫妻结婚,就有1对离婚。企业家的离婚和接下来的财产分割,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上市的拦路虎。典型的例子包括赶集网、真功夫和土豆网。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到中国,持续3年之久,至今仍然胶着,致使公司上市遥遥无期;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被前妻潘敏峰要求分割真功夫的一半股权,直接导致企业上市计划推迟;土豆网在提交IPO申请9个月后才得以登陆纳斯达克,上市之路波折缘于公司创始人兼CEO王微被前妻杨蕾要求分割股权。以上三家企业上市都必须先过“前妻关”,如果过不了这关,上市融资都将化为泡影。企业不能上市,利益受损的除了企业家,还有公众投资人、VCPE投资者。

  可以说,企业家家事风险不再是企业家的家务事,它反映出的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是关系到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时代挑战实现健康平稳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目前对企业家家事风险认识的误区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趋势和风险虽然引起了大部分企业家的警觉,但许多人仍然无法获得正确处理这些风险的必要知识和工具,甚至因为普遍存在的观念上的误区,导致企业家们明知风险巨大而无法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无从将其运用于企业经营决策,无法实现企业长远良性发展。

  例如,据调查有84.4%的企业家以接班人能力水平高低为传承的主要标准。在股权分配上,按均等比例、性别、喜爱程度和传给长子女分配占55.5%,说明 “诸子均分”思想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的良性传承,在企业传承时会出现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决策意见无法统一等问题,增加其价值损耗和运营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可能拖垮一个成熟的企业。

  再如,著名投资企业今日资本在真功夫、赶集网和土豆网上市过程中,接连遭遇投资对象的“前妻”们的“三连击”,其事后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是,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除了对投资者和他的企业做调查外,还扩大了调查范围,“凡是结了婚的我们要访谈老婆,离了婚的我们要访谈前妻,没结婚的我们要访谈爸妈”。另据报道,目前风投界已经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甚至催生出了“土豆条款”这一新名词。所谓“土豆条款”是指风投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风投们希望通过这个条款来告诫拟创业者们如果想顺利上市,那就“上市之后再分手吧”。这种近乎法盲的做法,折射出目前在企业家家事风险管理领域的困惑。

  总的说来,在企业家家事风险应对问题上比较普遍存在的误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重人治,轻法治

  许多人将企业家家事风险简单地看成是企业家个人修养、家风、价值观上出现的问题,重视了家庭伦理道德的培养,却忽视了依靠法律管理企业和个人事务的内在需要。我们认为,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脱离法律规制谈道德,最终只能形而上学地原地徘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实际问题。

  2.重管理,轻机制

  还有人将企业管理与企业家家事风险管理混为一谈,试图从企业内部管理上解决家事风险,而没有考虑如何运用法律工具建立企业经营风险与家事风险的隔离机制,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企业家家事风险的理念,思维固化严重,亟需拓展视野。

  3.重传统,轻创新

  当面临各类家事风险困扰时,许多人习惯于从传统的解决方式入手,无论是找政府、找媒体,还是找法院,始终脱离不了传统办事思路,而缺乏预防性思维,缺少法治方式,创新型治理手段严重缺位。

  当然,近年来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具有全球化、现代化视野的企业家,正积极采取诸如信托、慈善基金、家族委员会、遗嘱等法治工具和手段,不但有效规避了企业家家事风险对企业经营、股东权益、产业环境存在的不利影响,还实现了企业治理和家族治理的双线齐头发展。例如,在龙湖地产实际控制人吴亚军离婚事件中,由于将家事风险与企业经营风险进行了隔离,她的离婚没有引起股市的波动,保护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但应当指出,包括吴亚军在内这些成功案例大都建立在境外服务产品和工具的基础上,我国目前还缺乏成熟的可供实际运用的本土服务产品。

  三、对积极推动企业家家事风险防范的建议

  当前,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动企业家家事风险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推广企业家家事法律知识创新大讲堂

  组织业内知名律师和专家,形成一整套足以更新理念、开拓视野、指明方向的企业家家事法律知识讲座产品,并在企业家群体中推广企业家家事法律知识创新大讲堂,切实做到理念先行,逐步形成企业家家事治理共识。

  2.建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家事治理指引、企业家家事治理指标体系

  组织专家建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家事治理指引、企业家家事治理指标体系等具有指引性、制度化要求的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推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在企业家家事治理方面的积极作为,发挥引导和指导职能,推广该体系和指引的采用和认证工作,推动企业家家事治理法治化进程。

  3.鼓励家族信托、家族基金等法律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实现科学治理和法治化需要新型工具和现代化的服务产品,因此要解放思想,鼓励创新,大力扶持金融行业、理财行业、法律服务行业围绕家族信托、家族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领域开展的创新活动,向企业家们提供本土服务产品。

  囿于知识和水平的限制,以上看法和建议难免存在偏差或错误,在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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