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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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企业的资产日趋国际化,海外求学和移民人士的需要,以及资产继承等因素推动 海外信托日受中国人青睐

 发布时间:2014-02-07 11:10 浏览量:719

http://www.ceh.com.cn/llpd/2014/01/297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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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
 
Chris Eaton LLB(Hons)

    西方历史学家F W Maitland在1936年曾言道:“信托理念在数个世纪中的演进,俨然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杰出的成就。”尽管信托概念的起源并不十分明确,但大多数论者认为它最初形成于11世纪至12世纪左右,当时正值十字军东征,许多英国骑士远征中东,生死未卜。为了避免在战争中客死他乡、或多年杳无音讯使其土地及财产的归属权产生不确定性,这些骑士出征之前,都会将其资产托付给一个值得信赖的朋友或家庭顾问,而条件是,这位“信托顾问”必须为其妻子和儿女看护这笔资产,直至家庭中的男性继承者达到法定年龄(当时通常为21~25岁)。由于当时的统治者常常因为财产归属不明或家庭中无法定适龄男性继承者就横加夺取,这一“信托”概念的产生就为那些离乡出征的骑士提供了资产保障。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托业务的重点已不再是保护私有领地或财产免受贪婪帝王侵吞(尽管现今在世界某些地区,避免财产被当地政权扣押仍是信托业务的一部分),而是将目标转向如何利用信托来实现税务筹划以及一般财产保护。一般而言,把资产交付于低税司法区的受托人管理,比个人在高税区运用此等资产来得划算,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中,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只需缴付较低的税。此外,信托也是一种有效的遗产税规划工具,资产原来的持有人去世后,有关资产无需缴付遗产税。
    虽然信托已有80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中国市场而言是个较新的概念。在过去的两年中,主动找我们探讨如何利用信托进行财富管理的中国客户数量节节攀升。信托业务在中国突然受到市场欢迎,我们认为有三大原因:
    第一,资产的国际化。随着中国企业家不断搭建国际业务网络,他们开始会在海外市场购买实体资产甚至公司。此等产业拥有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其中部分适合由个人名下持有,而部分则由中国企业家所拥有的贸易架构来持有较为恰当。由于此等业务网络日益复杂,加上在国外挂牌上市等考量,成立国外的信托体系来管理这些国际资产不失为明智之举,因为这样就可以得到税务或资产保护的益处。
    第二,海外留学和移民人数日益增加。越来越多富裕的中国企业家选择把孩子送到海外接受教育,而孩子的母亲或其他家庭成员往往也会作为伴读一同前往,这就需要他们在海外拥有住处及其他流动性资产。而对于在其他国家生活的中国人而言,相比由家庭成员直接持有财产,通过国外信托体系管理其海外资产可以更具备税务效益。
    第三,财产继承规划。大多数中国的创业家仍然将财富掌握在自己手中,但随着年事已高或即将退休,他们开始考虑如何引导下一代来妥善管理自己创造的资产和财富,而信托体系可根据他们的需求量体裁衣,确保其资产能平稳过渡给下一代。
    信托这一概念在经历了800年的发展后终于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势将广受欢迎,通过本地财富管理分销商提供国外专业的信托服务,这会是更易被中国企业家接受的信托服务模式。
    (作者系ILS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ILS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马恩岛的著名金融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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