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遗产纷争
时间:2014-01-29 02:30 编辑:刘畅
●饭店老板生前婚外生子
●死后二奶状告原配争产
肖女士的丈夫老李去世已有三年,如果不是有一天他的婚外情人张花(化名)突然携带着私生子出现,她恐怕这辈子都不知道丈夫心底原来深埋如此秘密。
现在,张花携子不是为了名分,而是为了争夺死去丈夫的遗产。她以儿子阿宝之名义为原告,将肖女士及其女儿小兰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老李名下的饭店股权、房产、汽车等财产六分之一,合计约100万元。
上个世纪80年代,老李是越秀区一家饭店的老板,与肖女士登记结婚。1987年,他们的女儿小兰出世。在肖女士的印象中,老公对家庭很有责任心,一家三口相处得很幸福。
不过,她的丈夫对婚姻并不忠诚。在2008年,老李结识婚外情人张花,不久就在香港生下一男婴,取名为阿宝。在出生证明上,阿宝的父亲姓名登记是老李的真实姓名。
老李处理婚外出轨之事非常谨慎,守口如瓶,从始至终都完全把原配肖女士蒙在鼓里。男婴出生两年后,老李患上重病,最终带着婚外秘密,也没有留下遗嘱,离开了人世。
他也许没料到,二奶不愿意放弃属于她和儿子的遗产继承权。张花提交的司法鉴定显示,阿宝与小兰是半同胞关系,阿宝并且与老李的堂兄来自同一父系。据此,法院根据原告的出生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原告阿宝是老李的非婚生子。
对于老李的遗产数额,肖女士在法庭如此辩解:老李生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死亡时只还贷不到三分之一,尚余贷款一直由肖女士偿还,尚未供断。此外,老李以其名义贷款25万元购买并使用的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其死亡时只还贷了17个月,其余贷款由肖女士偿还,现该车辆已还贷完毕。至于饭店,至今尚未盈利,仍需付各种税费、成本、工资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原告被告双方,本案发生继承时,老李名下的房屋、汽车、餐馆尚欠银行贷款、利息、税款及相关债务,原告和两被告如果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原告和两被告均应当清偿李某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相关债务后,再依法继承剩余遗产。
地点:荔湾区法院
结果:根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规定,对于老李的剩余财产,夫妻(老李与肖女士)共同财产部分除去二分之一归属于肖某外,其余归属于老李的份额由原告阿宝,被告肖女士、小兰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平均继承。但对于原告阿宝是否需要对被告这些年的还贷款项作补偿,法院在本案中没有处理。 (李海强 蔡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