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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儿子意外身亡引遗产纷争 公婆状告儿媳分财产

 发布时间:2014-01-20 09:26 浏览量:734

http://www.legaldaily.com.cn/Court/content/2014-01/16/content_5210020.htm?node=53970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鲁雪琴 儿子意外身亡,为了遗产的分配,公婆与儿媳妇对簿公堂。

  近日,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11月,阿克苏地区沙雅县老李夫妇的儿子李严(化名)意外身亡,身后留下了价值40万元的门面房、5.5万元的小轿车、20万元的住宅房、5万元的拖拉机及在农村承包的150亩地。老李夫妇认为,儿媳还年轻,肯定会改嫁,因此儿子的遗产不能让她一个人带走。于是,2013年3月,老李夫妇将儿媳张英(化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李严购买门面房一套;2008年2月,李严与张英相识并同居后育有一子。2011年6月,李严和张英领了结婚证。2011年李严承包土地150亩,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40万元的门面房系李严生前个人财产,该房屋所有权归李严的父母,由李严的父母向儿媳、孙子支付20万元的房屋价款;价值20万元的住宅房系张英与李严的共同财产,该房屋所有权归张英;张英将与李严的共同财产拖拉机以4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其中两万元归张英所有,另外两万元属于李严。凡是被认定为李严个人财产的,由老李夫妇、张英及其儿子4人平均分配。同时,张英对李严的16.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张英不服判决向阿克苏地区中院提起上诉。近日,阿克苏地区中院经开庭审理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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