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为获房屋征收补偿款 冒用亡夫名义打官司 上海一女子因妨害诉讼被处罚款

 发布时间:2013-12-04 09:59 浏览量:561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2/03/content_73906.htm?div=-1
本报讯  为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包某隐瞒丈夫已经去世的事实,拿着授权委托书和丈夫去世后没有上交的身份证,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提起房屋共有纠纷诉讼。最终,包某虚假诉讼的阴谋被法官识破。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制裁决定,对包某罚款1万元。

    今年66岁的包某年轻时曾和丈夫一同远赴贵州工作,并根据政策规定在退休后迁回上海。回沪后,两人的户口迁回了父母留下的老宅并在外居住。去年,老宅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包某的大嫂作为老宅的公房承租人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获得补偿款近180万元。

    然而,此举引发了包某的不满。包某认为自己和丈夫的户口都在老宅内,并且属于安置对象,因此征收补偿款中应该也有自己的份额,包某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就在准备起诉前不久,包某的丈夫因病不幸去世。丈夫的突然去世让包某有点担心,她害怕自己的官司会因此受到影响。

    考虑再三后,包某作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今年4月,包某准备好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让弟弟在这些材料上假冒丈夫签名,并拿着丈夫的身份证等材料到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本以为可以就此蒙混过关,但种种可疑迹象还是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庭审中,法官发现,包某递交的一系列材料中其丈夫的签名并不一致,并且在回答有关丈夫情况的问题时,包某也有点支支吾吾。为慎重起见,法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核实,包某的丈夫在今年1月2日已经因病死亡,并于当天办理了注销户口的手续。

    法院认为,包某故意隐瞒丈夫死亡的事实,伪造诉状、委托书、保全申请书等诉讼材料,以自己和亡夫的名义共同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上述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制裁。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对包某罚款1万元。

    近年来,诉讼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由于行为人违法成本较低,类似行为屡禁不止。

    本案主审法官张宁介绍说,除了包某这样冒用死者名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该院在审判实践中还发现,一些当事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还铤而走险,伪造各类材料,变着花样企图蒙混过关。

    如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中,某公司为获取更多的赔偿款,竟伪造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补充协议及收据等证据,甚至不惜花费重金贿买证人。还有的案件中,当事人手持伪造的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文件、虚假的公证文书等材料。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针对各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多发的情况,张宁介绍,法院一方面已加大了对当事人身份和所提交证据的审查力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对一些心存侥幸的当事人,张宁告诫,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参与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或以贿买他人作伪证的,法院除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外,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汤峥鸣)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