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继承母亲遗产遇阻 被要求开外祖父母死亡证明
发布时间:2013-11-25 10:37 浏览量: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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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2 09: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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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11月20日,南宁市明阳农场的张女士向记者发来求助短信,称她的亲戚覃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来覃先生在不久前才发现,过世好几年的母亲留下了一张存折,存折内有覃先生母亲积攒下来的一万多元钱。由于覃先生母亲的双亲也有继承权,所以覃先生必须出具一张他的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才能继承这笔遗产。按照公证处的说法,死亡证明还要加盖辖区派出所的公章,才可进行公证。
于是,为了继承这笔遗产,覃先生一家为此开始了四处奔忙,在拿到村委开具的死亡证明后,覃先生多次到辖区的明阳派出所办理加盖公章手续,但遭到拒绝。覃先生一家人对此都很不解,为什么派出所要拒绝为他盖公章?
对此,南宁市明阳派出所户籍管理科民警介绍,覃先生的外公、外婆出生年份是在解放前,由于年代久远,而目前派出所的存档是从1978年之后才逐渐建立完善的,所以对于覃先生的外公、外婆的资料,派出所方面没有任何存档。对于派出所方面来说,既然没有存档,那他们是无法考证覃先生外公、外婆真实身份的,所以也就无法为覃先生加盖这个公章。
没有派出所的公章,是不是意味着覃先生无法通过公证来继承母亲的遗产。更让覃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按照出生年月来算,覃先生的外公、外婆要是能活到现在都已110多岁了,这种可能性不大。为什么公证处非要这份死亡证明呢?
11月21日,南宁市桂南公证处陈副主任介绍,从公证程序上来说,这份死亡证明是必要的。公证处只负责公证,没有下此论断的权力。对于派出所拒绝为死亡证明加盖公章的问题,陈副主任建议,覃先生一家可通过村委,委托一位村干部到乡、镇政府去给这份死亡证明加盖公章,之后即可进入公证程序,继而顺利继承遗产。见习记者 叶丽萍 实习生 谭小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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