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幅降低财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10-04 09:46 浏览量:571
http://news.163.com/13/1001/11/9A3N1LOF00014JB5.html
2013-10-01 11:54:09 来源: 新华网
2013-10-01 11:54:0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1日电 据福建省物价局消息,10月1日起,福建降低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标准,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丢失要求补发护照费、公证收费、考试考务费。
其中,大幅度降低群众反映突出的公证收费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如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由原来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1%至0.05%,分6档收取:20万元以下的,按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0.8%;5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5%;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1%;1000万元以上的,按0.05%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比如说李先生继承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要做公证,按照原来受益额2%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的话,就是2万块钱了,这是个不小的数目。现在按新标准只需5000元。证明单方受赠的,减半收取,只需2500元。这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负担。”福建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负责人曾广慧说。
(原标题:福建大幅降低财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