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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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少年处境凄惨 他过的日子“有娘犹如没娘”

 发布时间:2013-09-20 08:17 浏览量:525

http://bjwb.bjd.com.cn/html/2013-09/18/content_110139.htm
本报记者 安然
  常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分家析产及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作风扎实、稳健、严谨,对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分家析产及各种民事诉讼案件能够娴熟处理。

  如果上天能把深陷轮奸指控的李某某从梦鸽身上获得的母爱稍稍地分一点给同龄的周铁,也许他们两个人身上的悲剧都不会发生。和李某某相比,不要说那种让公众瞠目结舌的泛滥母爱,周铁从他的妈妈身上,连普通的“熟人”之间的照顾都没能得到。在为他代理变更监护人一案时,常鸿律师事务所邓美秀律师经历了一次职业生涯中最意外的开庭:一位年富力强的妈妈,在即将失去孩子监护权的时候,对法官说,“我本来就没能力照顾他”——她巴不得早点和孩子撇清关系。

  凄惨童年

  他过的日子

  “有娘犹如没娘”

  1996年3月,周铁出生在丰台区卢沟桥乡某村一个农家。1岁时父母离异,刚刚蹒跚学步的他从此跟随父亲和爷爷奶奶生活。尽管生活在单亲家庭,但是日子还算平稳。

  2006年,一夜之间,周铁平静的生活天翻地覆。当年,周铁的父亲周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抓获后拘押;2007年年初,周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1岁的周铁原本还可以跟着爷爷奶奶度日,却不料奶奶也在当年突然去世,年迈的爷爷行动不便,连自己都照顾不了,根本没有能力再照料他。周铁于是被送到了母亲袁某家里。按照常理,袁某此时有完全的义务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

  然而,周铁的噩梦从此开始。和南京那对被母亲活活饿死、死前趴在马桶边捞起粪便填肚子的小姐妹相比,他还算是幸运——毕竟长大了,能自己求救了。

  2008年开始,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里经常会出现一个十几岁的小孩。“我又没地方去了,警察叔叔救救我。”深秋季节,在人人都穿上厚夹克的时候,他的一身夏末的单薄衣衫,让外人看了都唏嘘不已。

  一年前他被送回袁某家里的时候,袁某已经再婚。对这个“自己身上掉下的肉”,袁某的反应和普通母亲没有丝毫共通之处:抗拒、厌烦再加上百般躲避。据周铁讲,经常发生这样的一幕,村委会来人和妈妈谈话,要求妈妈好好照顾自己,但人一走,他也就被立刻推到门外,厚重的铁门“咣当”一声在身后关上,妈妈的声音隔着铁门传来:“你爱上哪儿去就上哪儿去,别在这儿呆着。”

  残破的家已经不再是家,日子也就这么一天一天过去。好在周铁还有一个能住宿的学校,周一到周五的生活还有保证。只是每到周末,同学们兴奋地回家,周铁只能满大街游荡。有时去姑姑家吃顿饭,有时到村委会忍一宿。据当地村委会提供的情况,为了照顾这个“有娘犹如没娘”的侄子,他的姑姑和姑父之间曾爆发了激烈的家庭矛盾,几乎走到离婚边缘。

  狠心母亲

  “没能力养他” 屡次被妈扔给村委会

  2008年2月2日,周铁第一次被母亲和继父送到了村委会。袁某留下的话是“我没工作,没能力养他了”。村委会赶紧研究了一下,考虑到袁某的日子确实过得比较狼狈,给了她家500元现金和一袋米一袋面。虽然袁某的户口是在邻村,但村委会还是在半年后为她安排了一个小区保洁员的工作,每月800元工资,加上周铁名下每月400多元的低保,已经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一番周折后,周铁终于被送了回“家”。

  2009年6月,袁某又一次把孩子送了出去,这回去的是派出所,理由仍然是“没能力”。派出所民警只好把孩子又送回了村委会。就在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和袁某再次协商的时候,袁某突然借故溜掉,再不出现。事后大家才弄明白,袁某又离婚了,新找了个男友。众人猜测,也许是她觉得跟着新男友一起生活,再带着“拖油瓶”多有不便。

  几经周折后,周铁还是被送了回去。但是仅过了两个月,周铁一个人出现在了派出所,他告诉民警,妈妈把他一个人扔在一间出租房里,但是好几个月不交房租,弄得他每天被房东催,实在是没办法了。

  这一次干脆由村主任和警察一起出面,借给袁某1000元,让她先交上孩子的学费。这一回,警察也收起了和善面孔,警告袁某:如果再赶走孩子,就涉嫌遗弃罪,要被刑事处罚。软硬兼施下,袁某勉强把周铁领了回去。

  谁来管他

  好心姑姑愿抚养 变更权利真不易

  如果靠一次软硬兼施的战术就能让袁某收敛,那也确实太低估她了。就在2009年10月1日,国庆六十周年、长安街阅兵群众游行的时候,周铁再一次无家可归,被迫找到派出所求助。这时民警才知道,几个月前借给袁某用来交学费的1000元早被她自己花了,孩子的学费还没有着落。

  然而这一次,有关部门再怎么去找袁某,都永远找不到人。一次明明已经将她堵在了家里,可当地司法所所长百般敲门,里面就是杳无音信。无奈中,周铁只好暂时栖身于村委会。

  峰回路转,2011年,他的姑姑提出,可以抚养周铁。这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真正操作起来的难度还是超出了他们的想象。

  “主审法官明确告诉我,只要有一条证据缺失,这个案子就不能判。毕竟按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只能在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邓美秀律师说,接受了村委会的委托,为周铁的姑姑周某某代理变更监护权一案之后,她详细阅读了全部资料,与当事人多次接触,也和法官进行了沟通。事实上,直到这时,无论法官还是律师自己,内心深处都不太相信一个母亲会主动放弃监护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到监护问题的共有14条。从法律条文上讲,如果符合规定,变更监护权并非一件显得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个未成年人父母俱在,特别是母亲从年龄、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监护权,绝非一件简单的事。

  首先是准备齐各种证据。对照着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法意见等全部法条,邓律师先后走访了周铁的亲属、学校、村委会、派出所等所有与他的成长相关的个人和单位。所有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分别出具了证明,以证实这几年中,周铁在生母的“抚养照顾”下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这些证据显示,袁某本人的生活也已处在一种漂泊的状态,没有稳定的家庭,更没有稳定的生活态度。这些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绝非“正能量”。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监护顺序,未成年监护人的顺序在父母之后应该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邓律师找到了和周铁姑姑一起生活的爷爷,发现老人确实已经没有任何能力承担监护人的义务,而他的姥姥姥爷不仅对外孙子毫无感情可言,对早已离家的女儿袁某也不愿谈及。周铁又没有兄、姐,按照顺序就排到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周铁姑姑正是属于这一序列。

  第二个难题是寻找“被申请人”,也就是周铁的妈妈袁某。无论村委会还是法院,屡次通知袁某开庭,或是不接电话,或是口头应承,到日子就玩失踪。屡次放鸽子让法院和其他当事人苦不堪言。法官则表示,这样的案件决不能在孩子生母缺席的情况下审理,必须要当庭听取她的意见。否则今后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她跑回来找后账,声称“我没放弃监护权”,都会是个巨大的麻烦。

  法院开庭

  庭上生母一番话

  让变更监护权异常顺利

  经历了几次开庭爽约,法官、邓律师都有了一个担忧:无论现有的10项证据具备多大说服力,足以证明袁某在几年时间里没有承担起一个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她到了法庭上,一口咬定“我今后洗心革面,一定好好照顾孩子”,那么法官于法于理都不能判决剥夺监护权,前期一切准备工作都要付诸流水。

  2011年6月,历经周折的庭审终于开始。当法官询问面前神情萎靡、情绪低落的袁某“对孩子监护权的事情有没有什么说的”时,袁某突然来了精神:“我现在没工作,没收入,没住的地方,我有病,身体不好。他又是个男孩,不听话。我们十多年没在一起住,我没能力照顾。”

  惊、喜、怒和伤感,瞬间百味杂陈。变更过程如此顺利,和一个母亲在丧失抚养权的瞬间表现出的冷漠,都远远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即使在这一刻,邓律师也没有看出上天赋予人的母爱本能在袁某身上有什么体现。“也许是长年穷困生活让她丧失了母爱的能力,遇到事情只能想到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生活?”案子办得顺利,邓律师的心里倒像是堵了一块石头。

  律师心语

  监护权变更难度大

  同样会引发悲剧

  “中国司法实践当中,变更抚养权的难度很大。从维护伦理关系稳定的角度,这样做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实践上看,确实也出现了一些悲剧。”邓律师说,最典型的莫过于南京两个小姐妹被活活饿死的例子。其实在惨剧发生之前,当地派出所和基层组织早已经知道孩子的妈妈乐燕不负责任,而邻居们也知道她以前就曾经将两岁半和一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本人长时间不回家,家里又没有足够的食物。如果按照欧美一些国家的法律,此时公权力机关就会主动介入,用一个很快的速度剥夺她的抚养权,将孩子送入慈善机构或者其他有意愿抚养孩子的家庭。“有一些在中国人看来是很小的事情,比如管教孩子的时候棍棒教育,或者把孩子单独留在车上,父母都有可能因此被剥夺监护权。”

  邓律师认为,考虑到社会现实,中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可能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但是在以南京饿死女童案为代表的这类案件中,公权力和民政机构确实应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J060

  插图 王金辉 H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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