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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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锁进屋 前夫被判非法闯入 辩护人认为居住权应优先 法院判决非法闯入刑期一年

 发布时间:2013-09-09 09:44 浏览量:397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09/08/content_453779.htm
本报讯(记者 杨诗凡)李某与郑女士离婚时约定房屋归郑女士所有,但离婚后李某多次毁坏该房屋门锁侵入家中,遭前妻报警。

    随后海淀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

    前夫多次撬锁进屋

    2011年10月22日,李某与郑女士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海淀区交大东路的房屋为郑女士所有。之后,该房屋经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所有权证书登记为郑女士单独所有。

    离婚后,双方口头约定在没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李某可在该房屋内居住。后来,郑女士不同意李某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并更换了门锁。之后,李某不顾郑女士劝阻,多次采用撬锁等方式强行进入房屋。

    第一次,李某用撬棍撬开防盗门进入房屋,郑某报警,警方接警后将李某抓获,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两个月后,李某再次撬门强行进入房屋。

    郑女士称,李某多次撬锁进屋,并会拿出擀面杖和菜刀恐吓其和女儿,因此报警。

    辩护人:居住权优先于所有权

    对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辩称自己是该套房屋的户主,是正常回家,没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称自己不是被抓获,而是主动到的派出所。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房屋为李某父母家庭共有,没有经过合法分割,郑女士是在明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得产权登记,在法律上属于恶意取得,是无效的。

    辩护人称,李某没有迁出诉争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居住权优先于所有权,在所有权与居住权冲突时,应当先考虑生存的需要。李某在维护自己生存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私力对抗私力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因此李某无罪。

    法院判决:非法闯入住宅前夫获刑1年

    海淀法院认为,李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多次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且在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的情况下仍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离婚协议及房屋所有权证书,郑女士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郑女士同意,他人无权进入该房屋。

    离婚后,郑女士虽同意李某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但郑女士有权随时要求李某搬离。2012年5月,郑女士已要求李某搬离,并通过换锁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其意思表示,因此,李某对该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而鉴于李某对其多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事实能够如实供述,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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