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房产骗贷案
□ 黄 硕 李 铁
老伴去世后,79岁的苏老太无亲无故,独自一人生活。当她想把老伴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竟然发现自己已经被公证死亡,而且这套房子还被抵押给银行贷款100余万元……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
老太房产莫名蒸发
“阿姨,您的房子不能过户。这房本是假的!”
“啊?!这不可能!”79岁的苏老太一阵头晕。
2012年苏老太在老伴儿吴先生过世后,一直沉浸在对丈夫深深的追思中,这段时间感觉身子一天不如一天,找了个好天儿,苏老太来到房管局大厅准备将老伴儿名下的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却惊讶地被告知房产证是假的。
苏老太不解,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的房子怎么神不知鬼不觉的就没了呢?夫妇俩在北京没有什么亲属,一直在自己手里攥着的房本怎么就变成假的了呢?一系列疑问怎么也找不到答案。
苏老太重新来到窗口询问房子现在是什么情况,办事人员告诉她房子现在的所有人是吴忠民,并且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100余万元。苏老太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原来,吴忠民曾是苏老太的养子,然而,他们早在2000年已解除收养关系。吴忠民多年不在自己身边,平时来往不多,何况他已经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了!
房管局工作人员还给她提供了一份吴忠民申请成为房产继承人的公证书,内容是吴先生夫妇均已死亡,吴忠民作为其共同生育的唯一子女身份来继承房产。
得知这些,苏老太猛然想起吴忠民因诈骗被判刑出狱后,来家里向她要过户口本和房产证。“这是让我老太太流落街头啊!”苏老太十分气愤地到派出所报案,一套房产引发的诈骗案浮出水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吴忠民为骗取贷款,通过采取骗用房产证、伪造苏老太已死亡的公证书的方式,将吴老先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的一套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并以该房产为抵押,从交通银行贷款122万元,还从丙先生处借款20万元,案发前仅归还了8万余元。
2
焐不热的“石头”
1968年,吴先生夫妇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看着同事邻居家家喜得贵子,夫妇俩艳羡不已,总觉得没孩子不是个完整的家,两人想着跟熟人打听打听能不能收养个孩子,以后老了也有人照顾。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医院有个小婴儿符合收养条件。夫妇俩欣喜地来到医院,透过玻璃窗看到一个白白净净的小男孩闭着眼睛含着手指,小肚子因呼吸一起一伏甚是可爱。二人欢喜地对视着点了点头,双眸中仿佛看到了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未来。
为了给这个小天使起个响亮的名字,吴先生翻遍了字典也找不出满意的名字,养儿不仅要防老,还要把他培养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精忠报国,一心为民”,“忠民”这个名字可以看出这对知识分子夫妇对儿子寄予了厚望。在那个物质并不富足的年代,多数家庭都有两个以上孩子,吴忠民作为独子,享受了父母全部的爱。
然而好景不长,吴忠民7岁那年从邻居闲话中得知自己并非父母亲生,原来自己并不属于这个家,小伙伴们都嘲笑自己是“野孩子”,吴忠民幼小的心灵产生了阴影。从那以后,父母正常的管教在他看来都是对他的“虐待”,稍不随心意便哭闹不止,凡事与养父母对着干,感情渐渐疏远。
吴忠民高中毕业后在工厂工作,后来工厂效益不好便自己单干,为了赚钱跑过运输,后来成了个体经营户。1992年,吴忠民结婚,婚后夫妻一直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5年后,吴忠民的儿子出生,新生命的到来给这个关系不太融洽的家庭增添了很多温暖,可惜吴忠民夫妻共同生活6年多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妻子抚养,吴忠民每月给孩子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如遇重大事项费用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吴忠民很快又交了一个女朋友,但有着传统婚姻观念的养父母很不看好吴忠民的“眼力”,并不同意他们交往。
虽然已成年、成家、为父,但吴忠民还是没有学会如何正确看待养父母对他的管教。吴忠民情绪很不稳定,与养父母之间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升级了。
“成年后他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常向我们要钱,满足不了他就破口大骂,甚至动手。”“现在我们坚决要求和他解除收养关系。”两位老人坚定地向法官表示了他们的意见,仿佛对这个儿子不愿再多看一眼。吴忠民在虽非亲生但却养育他32年的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时,对这份亲情也没有丝毫眷恋,只提出养父母需解决其住房问题。
2000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吴忠民和养父母双方因关系不睦,均愿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准许。
两位老人没有能力解决他的住房要求,吴忠民便搬出在外租房居住,由于没有固定住所,吴忠民的户籍关系便一直未迁出养父母家。
谁承想,这不经意的安排为此后的阴谋埋下了伏笔……
3
诈骗钱财首次入狱
2008年7月,吴忠民与兰某在天津某小区下棋时相识,吴忠民自称是北京戴尔电脑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7月至10月间,吴忠民以能够低价购买电脑转手赚钱为名,骗取兰某23000元。期间,吴忠民又谎称通过兑现国库券偿还兰某的欠款,以需要兑现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兰某9065元,还骗兰某为其交纳手机话费295元。吴忠民诈骗兰某款项共计32360元。被抓获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只是吴忠民诈骗生涯的开端。
出狱后,吴忠民想做生意却没有本钱,通过朋友借了5万元高利贷,为期一个月,本息共7万元。一个月内吴忠民的钱袋子是“只出不进”,期满之时自然无力还钱。放高利贷的男子给他出了个主意——用家里房本做贷款,并介绍给他认识了刘达纪(化名)。吴忠民自己没有房子,哪来的房本呢?这时他想起了养育他的养母。事后,吴忠民称已和刘达纪明确说过自己并不是房主,房本的名字是养父的,当时刘达纪称这都不是问题,只要提供房本就可以办过户,这方面不需要吴忠民操心。刘达纪详细询问了房屋的位置、面积、周边设施,跟多方了解了一下,预估至少可以贷到100万元。
面对这么诱人的“大馅饼”,吴忠民感觉真是喜从天降,房子老人可以住着,钱自己花着,天下竟然有这么好的事情!询问笔录显示,吴忠民自己知道这个房子是养父过世后留给养母的唯一房产,自己已经与他们解除收养关系,虽日常仍有走动,但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继承房产的资格了。心想着,有了这笔钱自己可以做点生意,每月只要固定还贷款,不会被发现的。
吴忠民没有犹豫,马上准备了孝敬老人的礼品,许久未见“儿子”的苏老太见到“重新做人”的吴忠民喜悦不已。吴忠民向养母吹嘘自己已经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颇得领导赏识,人生已经跌倒一次不能再虚度光阴,自己以前不懂事让老人伤心了,今后一定好好干,让老太太享清福……苏老太古稀之年等到浪子回头,感慨万千。吴忠民见气氛很融洽,便马上提出单位要给自己分房子,需要审查户口本和房产证,苏老太没多想便信以为真。
4
高利贷引发连环骗局
刘达纪和吴忠民一起伪造了苏老太的死亡证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期间,苏老太向吴忠民催要房本,吴忠民向刘达纪表示自己怕事情败露的隐忧,刘达纪给了他一个所有权是吴老先生的假房本,吴忠民把这个以假乱真的房本还给了苏老太,或许是这个假房本仿真的程度太高了,苏老太并没有察觉到,直到自己需要过户的时候才发现。
房本过户当天,刘达纪通过朋友郭某找到张某,称吴忠民是做汽车配件生意的,急用120万元,并且可以拿房本抵押,为期2个月,收取一定的利息。张某想用手里的闲钱赚点利息但又怕吴忠民不可靠,便约吴忠民到抵押房屋看了房屋实际情况,又一起去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查询,当了解到房本是真的,且房产无抵押、查封记录时,张某放心地同吴忠民到公证处做了借款公证,后又对房子做了抵押登记。手续全都办妥后,张某到附近的工商银行向吴忠民的账户转账120万元。
法院开庭时,吴忠民称自己没有想到刘达纪会如此贪婪。刘达纪当然不会好心白帮忙,事成之后便把吴忠民带到公司要求给其61万元,其中7万元是高利贷,54万元是办理过户、贷款的好处费。中等身材的刘达纪皮肤黝黑,操着浓重的东北口音,吴忠民虽不情愿却不敢不给,第二天一起到银行向刘达纪提供的非其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内转账61万元。
两个月过去了,120万元的还款期限已到,吴忠民并没有任何生意进账。张某催账,没钱可还的吴忠民又打起了房子的主意。吴忠民说自己需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用银行的钱还给他。张某心想自己的钱已经赚到了,赶紧把本金要回来是关键。于是双方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解除抵押权手续。张某找了个中介公司的朋友帮吴忠民到交通银行做了房屋抵押贷款,吴忠民将从银行贷出的122万元直接转账给张某。
一套房产的价值已经被吴忠民发挥得淋漓尽致,但贪婪的本性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邪念又起。没有正式工作的吴忠民无法坚持还贷,他表现出自己手头紧张的时候,张某称认识丙先生,吴忠民向丙先生谎称自己在天津做进口车生意,资金周转临时出了问题急需20万元救急。
丙先生通过查询,得知吴忠民所持的房产证是真实的,虽然是被抵押给银行了,但房屋的总价值达200余万元,即使吴忠民没有能力偿还20万元,抵押物的价值还是有抵偿债务的能力的。于是,认为万无一失的丙先生和吴忠民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对房产进行了二次抵押,取得了房屋他项权证。按照签订的借款协议,吴忠民最晚应于2012年7月18日还款,双方约定了利息。当天丙先生向吴忠民的工商银行卡打款20万元。此后,丙先生就联系不上吴忠民了。
被抓获后,吴忠民称自己将非法所得中的12万余元给了张某当好处费,手中剩下的钱买了15万元保险,还了几个月的银行贷款,剩下的都用于日常消费了。
苏老太则向公安机关申请查封了涉案房产,使之处于限制交易状态。
5
数罪并罚再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忠民法治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公民个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忠民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忠民在公安机关及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忠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与前罪未缴纳之罚金人民币3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37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133万余元。
通过审理吴忠民一案,主审法官作出以下三点提示:
一是公民要审慎及时地行使权利。本案中,苏老太与吴忠民已于2000年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此后吴忠民的户口仍未迁出,且二人关系在户口本上仍表述为母子。此外,苏老太的丈夫于2008年去世,苏老太亦未及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机构的审核造成了一定的误导。
二是银行应完善公民信用评估体系。银行在审查批贷时,除审查贷款申请人资产情况外,还应着重审核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在该案中,吴忠民在2009年2月16日曾因为犯诈骗罪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判刑,2011年5月19日刑满释放,且吴忠民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所犯诈骗罪的罚金人民币33000元仍未缴纳。而银行在审查批贷时,并未注意到吴忠民的前科情况及其刑罚的执行情况,而是仅仅看到吴忠民名下有房产,即为其办理了贷款手续,也为吴忠民犯罪行为的得逞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是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房产权属问题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机构肩负着重要的审查职责。本案中,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在审查吴忠民提交的父母均已死亡的材料时,应认真审核有无死亡证明、户口是否注销等情况,不宜仅凭一份伪造的公证书就认定吴忠民的养父母均已死亡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外,对于公证书、裁判文书等公文书亦可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网络查询的方式进行查询,避免被伪造的公文书所蒙蔽。
案后余思
清朝学者王永彬在《围炉夜话》中记述“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吴忠民虽不是吴先生夫妇亲生子,但家中只有这一个孩子,可以说是集全家宠爱于一身,养育之恩重于生身之情。然而数十载的朝夕相处换来的不是父慈子孝,而是而立之年的养子与两鬓斑白的父母未曾预见的“一声叹息”。
吴忠民自称养父去世前自己一直在其身边悉心照料,经常回去看望。或许吧,或许在他心中自己想做一名孝子,自己没能给自己这样的机会,倒是留下了让年迈养母不安终老的遗憾。
吴先生夫妇年轻的时候考虑到膝下无子年老时没人照顾,想收养一个孩子,谁知收养了如此贪得无厌的“白眼狼”,差一点剥夺了古稀之年孤苦伶仃的养母唯一的容身之地。
另一方面,面对儿子,吴忠民作为父亲又尽了哪些抚养义务呢?这个生父与其养父比较,是不相上下还是差之千里呢?十几年的铁窗生涯过后,当再次走入社会面对亲生儿子的时候,他又会收获何种人生感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