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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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付“死亡存单” 妻子怒告银行

 发布时间:2013-09-03 08:56 浏览量: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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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2日06:27 来源:江南时报
丈夫突然遭遇车祸去世,遗留下一张万元定期存单,但当妻子持存单及密码去银行兑付时,但由于无法办理遗产继承人公证书,银行依照相关规定拒绝领兑。妻子无奈只能向法院求助。8月31日,太仓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向原告王丽、王晓强兑付存单面额一万元。江南时报记者 李晓静 通讯员 王勇徐冰

  丈夫去世留下万元存款

  2011年12月30日,在太仓打工的赵勇利将一年的打工积蓄一万元,存入太仓市某银行。回到家后,他将那张万元存单连同密码,都交付给妻子王丽保管。

  今年2月9日,王丽接到一个不幸的消息,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大卡车轧死。

  在处理丈夫的遗产时,她翻出了那张存款人为“赵勇利”的万元存单,于是拿着存单赶紧去了银行。可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尽管她说得出密码,也拿得出存单,但就是无法从银行领到钱。

  半年无法领兑和银行打官司

  银行方面的解释是:相关法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为了能取出这笔存款,王丽首先跑到公证机关,但根据公证机关要求,必须由户籍地机关出具证明赵勇利父母的身份情况。她赶紧回到丰都去查询,结果发现,由于当地三峡大坝移民造成信息缺失,再加上赵勇利父母早亡,当地户籍机构甚至街坊邻居,都说不清楚两位老人的姓名和去世时间。丰都派出所也无法出具证明。前前后后折腾近半年,一点结果也没有。

  法院判决银行兑付万元存单

  无奈之下,王丽和儿子王晓强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赵勇利与被告银行的储蓄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存期现已届满,权利人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本息。该存款是赵勇利和王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存款的1/2份额属于王丽所有,另外1/2份额应作为被继承人赵勇利的遗产由继承人(也就是王丽和王晓强)继承。

  据此,法院当庭判决被告银行向原告王丽、王晓强兑付原告赵勇利生前名下个人定期存单面额1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存款人过世后

  继承人如何继承?

  继承人仅有存单却不知道密码,如果仅凭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银行取钱,将会遭到拒绝。银行的理由也是正当的,因为银行无权调查储户的家庭情况,无法了解储户究竟有几个继承人。

  在继承诉讼中只要确认了继承人对该存款享有继承权或各继承人享有的份额,继承人就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银行请求支付存款。或者直接起诉银行,按储蓄合同纠纷提取诉讼。先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系继承人,然后承继死者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并向银行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或配偶欲想支取存款,必须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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