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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证行业10月开展公益服务老年人可免费遗嘱公证保管

 发布时间:2013-09-02 12:40 浏览量:564

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30/content_1994.htm
2013年08月30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  
    □记者 周寒梅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公证协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上海将于今年10月开展“老年人免费保管遗嘱和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在全市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保管的活动。
  据介绍,本次活动的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其中,于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保管; 于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公证。
  面对全市庞大的老年人口,公证处会不会应接不暇?考虑到公证处的实际承受能力,本次活动需要预约办理,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关事务。若申请人因故在约定时间不能前来办理,应重新预约。其中,保管遗嘱的形式限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机构将设专场开展活动,对于免费遗嘱类业务不提供上门服务。
  虽然免费活动只持续不到1个月,但上海市公证协会承诺:只要在服务月期间预约登记,公证处都将确保每位申请者得到有效服务,希望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依法、有序地提出申请。协会还将提醒老年人,希望在办理遗嘱公证前,认真思考,不要受外界的影响,自觉自愿地通过遗嘱公证,处分自己的财产。此外,老人只要在免费期间办理遗嘱保管,对同一遗嘱的保管今后都免费。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公证行业早在2007年就建立“公证遗嘱库”,现有遗嘱8万余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公证遗嘱的作用,让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协会向社会提供遗嘱查询服务,根据 《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 规定,申请人办理的公证遗嘱和保管遗嘱都将进入这个“遗嘱库”,凡立遗嘱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都可通过遗嘱库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保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袁金根告诉记者,此次免费服务结合了新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关于“鼓励包括公证处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并提升行业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行业协会希望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帮助更多的老人了却心愿,为和谐家庭构筑安全屏障。
  此外,上海市公证协会还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上海市公证协会表示,该“通知”中涉及到公证行业的若干项规定待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细则后,行业将严格按照新规收费,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坚持做到公证为民,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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