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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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偿探望孙子写下欠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债权不成立

 发布时间:2013-09-02 11:34 浏览量:602

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3-08/27/content_41760.htm
通讯员 郁菊红
  今年5月21日,海盐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起诉时提供了一份借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开庭当天,被告老张在法庭上突然大哭起来。法官仔细询问,终于理清了这场“借款”纠纷的来龙去脉。
  原来,原告刘某曾是老张的儿媳妇,2007年刘某为张家添丁,2009年初刘某与老张儿子张某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约定,家庭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张某支付刘某20万元补偿款,婚生子由刘某抚养。
  但是,离婚后刘某并未实际拿到20万元补偿款,张某承诺慢慢付清。谁知,两人离婚后不久张某突发疾病死亡。因张某没留下什么遗产,刘某认为自己的20万元补偿款“打了水漂”,心里一直不平。
  儿子死后,老张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了孙子身上,因此联系到刘某要求探望孙子。刘某考虑到自己没有拿到补偿款,儿子上学开销又大,就向老张提出见孙子要付钱。就这样一年下来,老张陆续支付给刘某共计3万多元探望费。
  再后来,老张想见孙子但付不出钱,刘某就要求老张出具借条,老张又陆续给刘某出了近5万元的借条。最近一次,刘某要求老张将之前的借条汇总,出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今年5月,因老张付不出这5万元,刘某将他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老张多次提到,他之所以给刘某钱,是为了给付孙子抚养费及学费,这5万元借条上的钱他也愿意支付,用于孙子的学费。
  近日,海盐法院审理后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无真正的借款合意,原告也并未实际向被告交付借款,因此原、被告之间不能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据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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