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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男子将财产全留给妻子 父亲不服气告到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02 11:01 浏览量: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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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09:39    来源:华声在线
原标题:患癌男子将财产全留给妻子 父亲不服气告到法庭

漫画/左骏

  辛辛苦苦把儿子拉扯大,结果儿子去世前立了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了儿媳,不服气的公公将儿媳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经过长沙市中院二审终审,这起公公状告儿媳争夺儿子遗产的案件已经审结,法院采信公证遗嘱的效力,将这笔遗产判给儿媳所有。

  立嘱:患癌男子将财产全留给妻子

  长沙公证处公证员曹洪回忆,2011年4月的一天,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来到长沙公证处要求做遗嘱公证。“这位先生叫大伟(化名),他说自己已是肝癌晚期,将不久于人世,感念妻子这几年不离不弃的照顾,为了保障她未来的生活,决定立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妻子阿红(化名)一人所有。”曹洪告诉记者,大伟的财产包括一套房产和8万元存款,“遵照当事人的意愿,我们为他做了遗嘱公证,并将整个立遗嘱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公证完成之后,长沙公证处将录像光碟及公证案卷一起密封,存在了档案室内。

  转眼到了2011年年底。一天,一个老人拿着大伟的这份遗嘱来到长沙公证处核查真实性。原来,大伟已去世,其父母忍痛办完丧事后准备处理儿子的财产时,媳妇却拿出了这份遗嘱力证这些财产均归她所有。

  起诉:公公不服气决心争夺财产

  公证员确认了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老人回家后心有不甘: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走了,留下的房子和存款却要全部归媳妇。多方交涉未果后,2012年5月,大伟父亲决定与媳妇争夺儿子的遗产,将阿红告上了法庭。

  雨花区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并派人来到长沙公证处调取公证案卷。曹洪说,密封的案卷拆开后,法官与大伟父亲以及公证员一起观看了大伟立遗嘱的录像带。视频中,大伟虽然非常虚弱,但坚决表示了自己的财产全归妻子一人所有的意愿。不久之后,法院判决,采信公证遗嘱的效力,将大伟的遗产判给遗孀阿红所有。

  不服判决的大伟父亲选择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长沙公证处调取大伟的遗嘱案卷,细致缜密完备的案卷再一次给了阿红强有力的支撑。

  判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长沙市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继承是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其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立遗嘱人意愿有变,可由本人向公证处申请撤销或变更。当然,如果其他继承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内容违法,经调查核实,公证处会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相关链接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其他遗嘱形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较之其他的形式更能保障遗嘱人处理自己财产的意志。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刘薇)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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