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爷爷去世留下房屋 法院判决孙子“代位继承”四成遗
发布时间:2013-09-02 11:00 浏览量: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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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10:39 每日甘肃网
爷爷去世留下房屋法院判决孙子“代位继承”四成遗产
2013年08月29日10:39 每日甘肃网
爷爷去世留下房屋法院判决孙子“代位继承”四成遗产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陈霞)张欣的父亲去世后不久,爷爷也撒手人寰,而爷爷名下的一套房屋被叔叔私自售出。张欣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房产,便将叔叔告上法庭。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张欣“代位继承”40%的遗产,叔叔张某给付张欣房屋折价款21.6万元。
2002年3月,张欣的父亲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张欣的母亲随后与丈夫离婚后出走,年幼的张欣随爷爷一起生活。2004年7月,张欣的爷爷通过工龄折算购买了单位的一套住房。2007年,张欣的父亲在狱中去世。2010年1月,张欣的爷爷也因病去世。此时张欣正在上高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叔叔张某及亲戚对其给予救助。2012年9月,张欣到外地上大学后,叔叔张某提出了房屋的继承问题,两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张某私自将房屋以5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张欣知道后遂将叔叔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爷爷的遗产。
庭审中张某提出,张欣的父亲去世时张欣还很小,是自己和父亲将其养大。而且张欣的父亲生前屡次被判刑,对长辈根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欣的父亲先于张欣的爷爷去世,张欣在父亲去世后取得相应的代位继承权。张欣的父亲生前有吸毒恶习又屡次触犯刑罚,据此可以推断其对长辈未尽到完全的赡养义务,因此张欣对爷爷的遗产可以少分。判决张欣继承40%的遗产,叔叔张某给付张欣房屋折价款21.6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标题:兰州:爷爷去世留下房屋 法院判决孙子“代位继承”四成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