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父亲遗嘱说我继承遗产凭什么妹妹不拿给我

 发布时间:2013-08-23 08:45 浏览量:482

http://news.sina.com.cn/c/2013-08-22/063928014989.shtml?qq-pf-to=pcqq.group
2013年08月22日06:39  重庆晚报
“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说是他和继母的遗产,40%归我,60%归妹妹。”昨日,江北区法院15法庭开庭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时,状告妹妹独占继母留下房产的李华,只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遗嘱复印件。

  今年60岁的李华,与被告李丽是一对亲兄妹。

  李华称,1959年,他们的父母离婚,李华由母亲抚养,李丽由父亲抚养。1965年,李丽的抚养权变更,两兄妹均由母亲抚养。不料,3年后母亲去世。

  考虑到孩子的外婆照顾两兄妹的能力有限,父亲与再婚妻子赵霞商量后,将李丽接到身边抚养,每月还给李华10元抚养费。

  李华在法庭上称,母亲去世后,他便把继母当成自己的母亲。逢年过节和继母生病,他都会去探望,继母没有生育,也将他当成了亲儿子。正因为这样,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他和赵霞死后的财产40%留给儿子李华,60%留给女儿李丽。2002年12月,父亲去世。今年1月,继母也去世。随后,妹妹偷偷将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拒绝过户到他名下。为此,他要求继承这套房产。

  “为什么只有复印件,请将原件提交法庭,”法官拿着遗嘱复印件说。

  “原件没在我这里,在李丽那里。”李华指着被告席。

  他还请来亲姑姑出庭作证。

  “当年哥哥在立遗嘱时,上面有我的签名。不是受了哥哥的委托,我也不会参与这些事。”年过八旬的老人家说着说着眼圈通红,哽咽起来,“我多次给他们兄妹说,不要这样,这样扯起就生疏了……”

  李丽昨日没有出庭。她的代理人表示,从没有听李丽提起这份遗嘱,为此对复印件不认可。他还提出,该房是继母在丈夫去世后买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李华没有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不应该拥有继母的个人财产继承权。

  由于李华还需要向法庭补充提交证据,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律师提醒

  最好指定

  遗嘱执行人

  何桐雨律师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市民订立遗嘱时最好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立遗嘱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宣布遗嘱,并协助办理财产继承相关事宜。建议这个人由律师或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来担任。

  此外,为了避免自己生前泄露遗嘱,而与子女产生矛盾,建议立遗嘱人在去世前不公开遗嘱内容,也不要将遗嘱交给继承人,而是交给遗嘱执行人来保管。

  (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组稿件由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采写

  (原标题:父亲遗嘱说我继承遗产凭什么妹妹不拿给我)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