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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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继母拿出假遗嘱 法院仍将房子判归她所有

 发布时间:2013-08-13 09:30 浏览量:489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3/07/15/794001.html

  □记者 王倩 通讯员 韩鹏华 张兴

  父亲老孟去世之后,继母仍生活在父亲生前的房子里,这引起了三个继子的不满,他们为了争夺房产,把继母告上法院。法庭上继母拿出一份遗嘱,却被鉴定不是老孟的签字及手印。日前平阴法院审理此案,还是判决房子归年过花甲的老太太所有,但要补偿给三个继子16万的50%折价款。

  1989年,都是丧偶的老孟和杜女士再婚。老孟和前妻生育的三个儿子,都已经成家,1990年老孟和杜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老孟生病住院,因病去世,料理完后事,继子与继母便开始了遗产纠纷,双方互不相让,三继子将继母起诉至平阴法院。

  庭审中,杜女士拿出了2009年8月老孟立下的一份“遗嘱”,上面写着房产由杜女士继承,但三个继子却声称,那套房子是当年由三兄弟出钱购买的。2009年父亲生病住院,继母以自己年迈为由,从未在医院照顾,一直都是兄弟三人轮流照顾。2009年8月底,父亲当着叔叔的面,在医院对遗产进行了分割,并立下“房子和存款全归三兄弟所有”的遗嘱。庭审后三兄弟提交了鉴定申请,经过鉴定,杜女士提供的遗嘱中立遗嘱人处后面的指印和签名,与老孟的样本不是同一人。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三兄弟和杜女士都有继承老孟遗产的权利。杜女士提交的“遗嘱”,经鉴定不是老孟的签字及手印,且遗嘱见证人当庭陈述的见证经过也存在矛盾,所以法院并不认可这份“遗嘱”。但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孟的遗嘱里并没有体现杜女士应享有的份额,所以超出遗产范围的处理部分内容无效。杜女士年龄较大,没有生活来源和居所,并且在该房屋中占有50%的份额,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杜女士所有,但她要支付给三位继子折价款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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