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遗存款亲人闹不和 银行提议法院止纷争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308/09/134642.shtml
本网讯(蔡军如) 男子龙小明因一次交通事故死亡,遗留下一笔银行卡存款,亦未告诉其亲人该银行卡密码,后经查询到卡内存款有150000元,但亲人因该笔存款的继承权及应继承的数额产生争执。当亲人到银行办理继承该笔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看见亲人因存款争执情形而建议死者亲人起诉至法院裁决。8月8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权纠纷案,调解原告黄明、被告罗华、龙小伟、龙红依法继承死者龙小明生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县支行银行卡存款150000元中的18750元、93750元、18750元、18750元。
经审理查明,龙小明因一次交通事故死亡,遗留下一笔银行卡存款,但其生前亦未告诉其亲人银行卡密码,后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卡内存款有150000元,且系夫妻共同财产。龙小明与罗华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一子龙小伟一女龙红,均在读小学;丈夫龙小明其母黄明健在,因此,原告黄明、被告罗华、龙小伟、龙红系死者龙小明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庭审中,主审法官耐心向原、被告做亲情工作,并解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被告认识到不能因此事割裂亲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黄明、被告罗华、龙小伟、龙红依法继承死者龙小明生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县支行银行卡存款150000元中的18750元、93750元、18750元、18750元;被告龙小伟、龙红其所得继承款项由被告罗华负责保管。后原、被告凭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到银行办理了支付手续。
主审法官认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关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有人民法院判处。”因此,银行在遇到类似本案案件时,应建议死者亲人起诉至法院妥善解决继承款项,以免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