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私生子”争家产被驳

 发布时间:2012-01-10 11:20 浏览量:1584433433

自称已故著名教育家林汉达之孙

“私生子”争家产被驳

 

 

 

 

  晨报讯(记者 武新)自称是我国已故著名教育家林汉达的孙子,54岁的马先生起诉要求林家将父亲的遗产分给自己。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马先生的诉求。

 

  原告马先生诉称,母亲安女士于1955年与林汉达之子林文虎相识。由于林汉达夫妇反对两人结婚,母亲与林文虎无奈分手。1957年,马先生出生。而林文虎直到1978年左右才与妻子谢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直到2007年,马先生本人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林文虎。此后,他找到林文虎,父子相认。20108月,林文虎被检查出癌症,同年10月去世。马先生称,父亲从病危到去世,谢女士都没有通知他,谢女士还将位于西城区的一处房产过户到她自己名下,并继承了林文虎遗留的字画、古董、家具等。马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林文虎的儿子,有合法的继承权,要求确认位于西城区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继承父亲的遗产。

 

  对此,被告谢女士表示,林文虎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自称2007年就知道是林文虎的儿子,至今才提起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林文虎已经火化,无法作DNA亲子鉴定,马先生为了证明自己是林家之后,便找到林文虎大哥的儿子林先生,委托鉴定机构与林先生作了DNA亲缘鉴定。经鉴定两人的染色体为同一父系。但是,谢女士对此鉴定并不认可。

 

  市一中院认为,鉴于马先生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其可能系林文虎之子。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马先生关于自己是林文虎之子的主张,马先生要求继承林文虎的房产被判决驳回。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