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诉讼离婚

阿姨“假结婚”遭遇“假离婚”

 发布时间:2012-01-10 11:21 浏览量:1584413004

 来源:新民晚报

通讯员 顾建国 汤峥鸣 本报记者 江跃中

近日,黄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假结婚”引发的行政官司,一个为了动迁款煞费苦心的上海六旬阿姨,与一个为了上海户口据理力争的农村男子,因为各自所打的如意算盘,演绎了一段奇特的婚姻故事。

1 怀鬼胎几天内“闪婚”

年近60岁的李阿姨经常到健身房里运动保持身材。2008年的一天,就是在健身房里,她偶遇了一名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妇女,双方聊得甚是投机。

“家里就我和儿子两个人相依为命,儿子30岁,这次老房子要拆迁,如果能多拿点动迁补偿,将来儿子结婚就不成问题了。”谈话中,李阿姨无意中提起了自己即将动迁的老房子。那女子很快看出了李阿姨的心思,表示可以通过找个外地人假结婚的办法多拿动迁款,而且自己还可以牵线搭桥帮李阿姨找人来结婚。

到底要不要结这个婚?李阿姨心里直打鼓。此时,女子爽快地写下了担保协议,称如果到时候房子分不成,对方保证不收钱。这样一来李阿姨算是彻底放了心。不久,女子找来了50多岁的江苏人张强,让他和李阿姨结婚。

而张强之所以愿意这样做,他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介绍人说如果和上海人结婚以后,你和孩子的户口都可以迁到上海去。”

就这样,李阿姨与张强在女子的撮合下,在几天内就“闪婚”了,李阿姨还把张强的户口迁进了自己的老房子。

2 一连串麻烦远未结束

可是,动迁组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李阿姨一下子就慌了神。原来,事情并非如预料的那样,由于张强的户口迁进该房屋不到2年,并不属于安置对象,因此,他根本拿不到动迁款,李阿姨的婚算是白结了。

经几番周折,李阿姨不仅没能多拿动迁款,反而还平白无故地多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丈夫。李阿姨当即想到了要把张强找来办理离婚,可那个女中间人一改当初的热情模样,张强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万般无奈之下,李阿姨和儿子通过派出所找到了张强,要求他到上海解除所谓的婚姻关系。张强提出的要求让李阿姨傻了眼。

“他说离婚可以,但要给6万元,这还不包括当初已经给介绍人的钱,这简直是敲诈。”由于“假结婚”并没有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动迁利益,对张强开出的价码李阿姨很难接受。

就在此时,李阿姨想起了那个女子当初写过的那张担保协议,协议上曾保证若事情没办成就不收钱。但当李阿姨拿出担保协议找到她时,对方却称协议上并没有写张强的名字,跟张强的事情没有关系,这让李阿姨大呼上当。

一筹莫展的李阿姨想到了通过打官司的方法离婚,可是面对避而不见的张强,李阿姨也觉得问题十分棘手。据李阿姨自己讲,就在这个时候,张强主动找到了她,称只要给1万元就愿意了结此事。“当时想这个事情拖了这么久,1万元能了结就算了,所以在给了对方1万元后,李阿姨就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按照李阿姨的说法,事情至此似乎应该彻底结束了,可噩梦还远未结束。

3 丈夫称自己“被离婚”

与李阿姨的说法截然不同,张强坚持说自己在办完结婚手续后就回去打工,之后就再也没见过李阿姨,也没办过什么离婚手续。

张强表示,自己完全是一个受害者,当初李阿姨的房子被动迁后,他一直在寻找李阿姨,但她的老房子已经动迁,新的房子在哪也并不清楚,迫于无奈的他只能用起诉离婚的方法寻找李阿姨。

今年7月,张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离婚。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起诉过程中却意外发现,早在1年半以前,自己和李阿姨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强的离婚官司只能以撤诉告终。

对张强的做法,李阿姨也是百般不解,“钱都给他了,婚都离了,现在又突然跳出来要打官司,还提出分房子和精神补偿费10万元,这就是一场骗局。”

由于坚持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离婚登记,在律师的建议下,张强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和李阿姨的离婚登记。

今年9月,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4 材料虚假离婚被撤

由于离婚涉及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必须符合自愿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必须当事人本人到场,不可以代办。所以本案中,离婚当天张强本人有没有到场办理离婚手续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开庭中,这个问题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我都不知道民政局在哪里,婚姻登记处就结婚的时候去过一次,之后我就再也没去过,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和签名都是伪造的。”张强坚持表示离婚登记中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签的。

“办理离婚登记时,签名必须是在我们面前签的,这是我们工作的要求。”被告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示了离婚登记申请表,并肯定地回答当天是张强本人前来办理的离婚。而按照李阿姨的说法,那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介绍人也在场,可这个介绍人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出来提供证言。

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张强一方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离婚登记中的签名并非张强本人所签。

法院认为,民政部门据以作出被诉离婚登记行为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协议离婚告知书中张强的签名都不是其本人所签,因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法院撤销了离婚登记。

判决后,李阿姨作为第三人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市二中院二审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