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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假结婚”遭遇“假离婚”

 发布时间:2012-01-10 11:21 浏览量:1584412989

 来源:新民晚报

通讯员 顾建国 汤峥鸣 本报记者 江跃中

近日,黄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假结婚”引发的行政官司,一个为了动迁款煞费苦心的上海六旬阿姨,与一个为了上海户口据理力争的农村男子,因为各自所打的如意算盘,演绎了一段奇特的婚姻故事。

1 怀鬼胎几天内“闪婚”

年近60岁的李阿姨经常到健身房里运动保持身材。2008年的一天,就是在健身房里,她偶遇了一名年龄与自己相仿的妇女,双方聊得甚是投机。

“家里就我和儿子两个人相依为命,儿子30岁,这次老房子要拆迁,如果能多拿点动迁补偿,将来儿子结婚就不成问题了。”谈话中,李阿姨无意中提起了自己即将动迁的老房子。那女子很快看出了李阿姨的心思,表示可以通过找个外地人假结婚的办法多拿动迁款,而且自己还可以牵线搭桥帮李阿姨找人来结婚。

到底要不要结这个婚?李阿姨心里直打鼓。此时,女子爽快地写下了担保协议,称如果到时候房子分不成,对方保证不收钱。这样一来李阿姨算是彻底放了心。不久,女子找来了50多岁的江苏人张强,让他和李阿姨结婚。

而张强之所以愿意这样做,他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介绍人说如果和上海人结婚以后,你和孩子的户口都可以迁到上海去。”

就这样,李阿姨与张强在女子的撮合下,在几天内就“闪婚”了,李阿姨还把张强的户口迁进了自己的老房子。

2 一连串麻烦远未结束

可是,动迁组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李阿姨一下子就慌了神。原来,事情并非如预料的那样,由于张强的户口迁进该房屋不到2年,并不属于安置对象,因此,他根本拿不到动迁款,李阿姨的婚算是白结了。

经几番周折,李阿姨不仅没能多拿动迁款,反而还平白无故地多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丈夫。李阿姨当即想到了要把张强找来办理离婚,可那个女中间人一改当初的热情模样,张强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万般无奈之下,李阿姨和儿子通过派出所找到了张强,要求他到上海解除所谓的婚姻关系。张强提出的要求让李阿姨傻了眼。

“他说离婚可以,但要给6万元,这还不包括当初已经给介绍人的钱,这简直是敲诈。”由于“假结婚”并没有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动迁利益,对张强开出的价码李阿姨很难接受。

就在此时,李阿姨想起了那个女子当初写过的那张担保协议,协议上曾保证若事情没办成就不收钱。但当李阿姨拿出担保协议找到她时,对方却称协议上并没有写张强的名字,跟张强的事情没有关系,这让李阿姨大呼上当。

一筹莫展的李阿姨想到了通过打官司的方法离婚,可是面对避而不见的张强,李阿姨也觉得问题十分棘手。据李阿姨自己讲,就在这个时候,张强主动找到了她,称只要给1万元就愿意了结此事。“当时想这个事情拖了这么久,1万元能了结就算了,所以在给了对方1万元后,李阿姨就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按照李阿姨的说法,事情至此似乎应该彻底结束了,可噩梦还远未结束。

3 丈夫称自己“被离婚”

与李阿姨的说法截然不同,张强坚持说自己在办完结婚手续后就回去打工,之后就再也没见过李阿姨,也没办过什么离婚手续。

张强表示,自己完全是一个受害者,当初李阿姨的房子被动迁后,他一直在寻找李阿姨,但她的老房子已经动迁,新的房子在哪也并不清楚,迫于无奈的他只能用起诉离婚的方法寻找李阿姨。

今年7月,张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离婚。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起诉过程中却意外发现,早在1年半以前,自己和李阿姨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张强的离婚官司只能以撤诉告终。

对张强的做法,李阿姨也是百般不解,“钱都给他了,婚都离了,现在又突然跳出来要打官司,还提出分房子和精神补偿费10万元,这就是一场骗局。”

由于坚持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离婚登记,在律师的建议下,张强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和李阿姨的离婚登记。

今年9月,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4 材料虚假离婚被撤

由于离婚涉及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必须符合自愿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必须当事人本人到场,不可以代办。所以本案中,离婚当天张强本人有没有到场办理离婚手续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开庭中,这个问题也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我都不知道民政局在哪里,婚姻登记处就结婚的时候去过一次,之后我就再也没去过,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和签名都是伪造的。”张强坚持表示离婚登记中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签的。

“办理离婚登记时,签名必须是在我们面前签的,这是我们工作的要求。”被告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示了离婚登记申请表,并肯定地回答当天是张强本人前来办理的离婚。而按照李阿姨的说法,那天去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介绍人也在场,可这个介绍人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出来提供证言。

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张强一方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离婚登记中的签名并非张强本人所签。

法院认为,民政部门据以作出被诉离婚登记行为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协议离婚告知书中张强的签名都不是其本人所签,因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法院撤销了离婚登记。

判决后,李阿姨作为第三人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市二中院二审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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