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继承亡父房产被驳 法院依遗嘱判房产归老人养女
发布时间:2011-09-01 09:55 浏览量:326
(记者刘薇)父亲去世后,儿子张先生起诉父亲的养女陈女士,要求依法继承父亲遗留的房屋。记者昨天获悉,因陈女士握有公证遗嘱,丰台法院判决老人的房屋归陈女士所有。
张先生诉称,1969年,他的母亲过世后,他的父亲再婚,陈女士是他继母收养的养女。继母于2004年去世,他的父亲也于去年5月20日去世,生前未留遗嘱,死后留有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由陈女士居住。张先生认为,他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故起诉要求依法继承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
开庭时,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两份原宣武区公证处的公证书。其中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