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人民法院网 通讯员 巍洪
本报讯一名男子不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近26万元赔偿款引来一场官司。死者妻子沈某携子女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其亡夫的赔偿款依法分割并判令公婆返还其应得部分。4月11日,天台县法院一审部分支持了沈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婆限期返还3万余元给儿媳沈某。 沈某1998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了1子1女。2009年10月,陈某在天台县坦头镇遭遇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近26万元。 丈夫死亡后,不到40岁的沈某重新嫁了人,两个孩子跟随祖父母即老陈夫妇生活。因索要赔偿款不得,沈某将老陈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子女抚养费及死亡赔偿金等计18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都很激动,沈某认为公婆剥夺了自己的权利。老陈辩称,死亡赔偿金领取后,他们为儿子操办了丧事,并偿还了其生前债务七八万元,自己与老伴年届80岁,无力赚钱,获赔的这些钱应当用于孙子女的抚养,而且沈某丢下孩子重新嫁了人,不该分赔偿款。
法院认为,沈某作为死者的配偶有权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分得自己的份额。在交通事故赔偿款中,死者家属实际获赔近26万元,遂判决被告老陈限期支付给沈某死亡赔偿金3万余元。鉴于二子女由老陈夫妇实际抚养的事实,经法院调解,沈某自愿撤回二子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