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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有尊严地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23 08:55 浏览量:361

 中国律师网  2011-03-16 09:41:34  曹婧 本网记者 

                ----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侧记

在去年11月下旬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防止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要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行为,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在会上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各项扶持和保障政策。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强调从五个方面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和具体落实该意见精神,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关会议以及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相关法律的修订的法制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使重庆律师工作再创新局面,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结合重庆律师工作实际,积极思考,勇于实践,在加强保障律师职业权益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和努力。

对于雾都重庆,暖暖的阳光总是冬日里的奢侈品。20101228,阳光普照。重庆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会议室联合召开了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会上,双方签署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市高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相关领导,以及法官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人士约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座谈会由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主持。首先,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分别从服务领域、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全面、实事求是地介绍了重庆律师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情况;重庆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海龙介绍了《意见》调研起草的有关情况。接着,由重庆市高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林蜀鲁,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增渝代表双方正式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律师代表、重庆市律协副会长孙渝,法官代表、重庆市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波分别就《意见》的签署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他与会律师也就《意见》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对《意见》的贯彻执行和法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纷纷表示,这份《意见》的出台,使他们深受感动也倍受鼓舞,在寒冷的冬日给律师界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在会上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贯彻《意见》提出了要求。“《意见》的施行将为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提供更多正式渠道,为律师的执业权利提供更好的保障,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廉洁。”林育均说,法官与律师有各自的职责,两者之间既要建立“防火墙”还要建立“沟通桥”,法官、律师在廉洁自律的同时,也要让双方在信息公开、诉讼程序、庭审节奏、诉讼保障等方面保持畅通。他表示,《意见》建立了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络机制,明确了定期沟通的渠道,非常有意义。

针对有律师担忧《意见》未来的贯彻落实问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给予了回应。他表示,法院有信心、有毅力贯彻落实《意见》,遇到困难,会积极克服,并会常抓不懈。钱锋院长说,这个意见决不仅仅只是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它实际上细化了很多诉讼程序的规定,有着更深层面的考虑。另外,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平等的交流和沟通平台,一方面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能够促进法官和律师之间彼此理解,彼此尊重,彼此体谅,更重要的是要共同敬畏法律,敬畏程序。

《意见》的出台并非易事,前期需要大量的调研工作,还要经过起草、修改和通过的过程。重庆市高院和市司法局出台该意见,广泛听取了律师意见,认真研究了国内的相关情况,通过研究明确了三个原则和四个定位。“三个原则”,一是依法的原则,二是平等的原则,三是能够有利于法制建设的原则。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且符合法治原则、法学原理及诉讼中操作层面上的运作规律,提法上有新意,内容上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在起草的过程中也征求了法官、律师的意见,法院、司法局干部的意见和有关法学专家的意见。修改时通过朗读的方式来比对有关法条,认真研究了操作中通俗的提法与法言法语之间的衔接。

据悉,此次签订的《意见》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7条细则内容。第一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对于诉讼活动来说,从律师进法院门口,直到诉讼案件的裁判、判决书的送达,《意见》从时间和空间上,站在法律规定的立场和律师执业权利行使保障的价值取向上作了可操作的规定。这些规定给予了律师应有的尊重和尊严,有利于调动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和自律意识,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构成《意见》的主要条款,共有7条,其中的第3条和第4条又有若干项。第二部分内容是健全法官与律师沟通交流机制,以重庆市高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协作为交流的平台和载体。例如每年的例会制度,相互制订业务指导文件,彼此听取意见的制度,以及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专题讲座、培训的制度和相关材料、信息交流共享制度等。这部分规定是从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上确保了这种交流的畅通。同时也确保了价值取向,这种交流是依法、有序、规范的,是有利于公正的交流的,且又有一种程序上的可操作性。第三部分内容是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廉洁。在这方面,从一个反向的角度来看,为律师和法官能够彼此对促进司法公正这样一个总体目标构建了某种程度上的相互监督制度。既有利于营造公正和谐的司法氛围,也有利于提高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意见》规定,从201111日起,律师只要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执业证、法院出庭通知书,可免安检进入全市的人民法院审判区域。为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法院将设置专门阅卷场所,方便律师查阅、摘录、复印、复制案件材料。《意见》还规定,将建立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和以其他律师名义进行隐性代理的信息库??市高院每年将向市司法局通报离任法官名单,市司法局也将向市高院通报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和以其他律师名义进行隐性代理的情况。该《意见》对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各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这对提升律师在诉讼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除与法院合作外,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为加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还积极与检察机关合作。2010121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各分院、区、县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支持律师依法会见和依法阅卷,建立健全联系机制等。同时,重庆市司法局向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转发了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要求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意见》的签署和《通知》的下发,标志着重庆的司法改革有了新的成果,重庆的司法公正有了进一步的保障。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重庆律师的执业环境必将因此而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经过30多年的司法实践,我们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法治的文明与昌盛,既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也必将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它需要所有的法律人不断通过细小和琐碎的努力去加以推动。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在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努力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我们在深感欣慰的同时也深怀期待,期待《意见》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期待类似的交流与沟通能够成为一种惯例乃至制度,得到继承和不断地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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