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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代表:法院工作成效显著进步显著

 发布时间:2011-08-22 13:50 浏览量:507

作者: 李阳 发布时间: 2011-03-13 10:34:31来源: 人民法院报

在四川代表团审议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我个人很满意,建议通过。”

 

  梁慧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坦诚、务实、可信。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很多规定、意见,成效显著、进步显著。

 

 

  大调解:法院的高招

 

 

  “大调解是新形势下,面对案件如潮、案多人少等困难,法院提出的高招。国家大,案件多,法官少,不创新就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梁慧星坦言,刚提出时学界并不是都认同,也有些不同看法。后来通过参加四川高院举办的大调解论坛,实地考察了四川三分之一的中院,他对法院的做法有了进一步了解。他说:“现在我理解了,看到了大调解的重大意义。这是一项全社会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我个人充分理解并赞同。法院发挥指导、引导、能动、规范等作用,超越了以前就案办案的职责,在新时期发挥了极大作用。”

 

 

  对于大调解的发展趋势,梁慧星有着自己的思考:“大调解在全国推广能否做到?我认为关键在党委。四川之所以能做到,首先是省委省政府理解,看到了灾后重建案件处理的特殊性,所以成功了。别的省能否做到需要研究。”

 

 

  在梁慧星看来,调解意义重大,但不完美。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调判结合,哪些能调,哪些不能调都有规定,说起来容易但掌握起来比较难。过分强调调解容易片面化、极端化,容易损害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权益。因此,分寸的掌握特别重要,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认识到了,但不能放松,要继续坚持,同时,也要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把握好分寸。

 

 

  审判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管理出廉洁,管理出效率,管理促公正。”梁慧星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很多律师、当事人想通过找关系影响审判,法院面临各种挑战和诱惑。“最高人民法院现在抓审判管理是适时的,严格来说还有点亡羊补牢的味道,非常好。”梁慧星说。

 

 

  近距离体验了四川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后,梁慧星觉得“很有特色”。他说,四川法院利用科技手段,对立案、审判、执行、归档实行全程管理,每一个环节院庭长都可以看得见,内部透明运行,同步生成数据,再根据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考评、统计、评估,确保真实客观,是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梁慧星认为,法律毕竟不同于技术规范,审判要依靠法官的判断。如果不掌握好分寸,让法官成为纯粹的被管理者,成为制度、规则、技术的附庸,法官的创造性就发挥不了。他建议,要掌握好管理的分寸,科学管理。

 

 

  “案件材料全部上网,需要经费、设备、人员、技术等支持,需要领导的真抓实干。”审判管理系统能否在全国推广,对此,梁慧星流露出一丝担忧。

 

 

  为民便民:理念的转变

 

 

  谈到司法为民,梁慧星高兴地说,“为民”是党提出来的,“便民”是法院的创造。过去通常都是坐堂问案,衙门作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没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为民、便民的重大意义在于改变了过去脱离群众的现象。

 

 

  现在很多法院在为民便民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梁慧星举例说:“我参观过一些法院的信访大厅,看到法官非常热情、体贴,引导帮助群众,这不仅是态度问题,而是理念的转变,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该肯定。”

 

 

  队伍建设:需“宽严相济”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官队伍的培养。梁慧星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对法官队伍的造就和培养就更值得全国、全党、全社会包括法院来思考。

 

 

  在梁慧星看来,从严治院是必要的,但除了从严要求,还要体现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人性化。如何既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又不压制其积极性、创造性,保持其尊严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梁慧星建议,法院、检察院共同制定统一的标准,不仅仅局限于廉洁,不犯错误等标准,而是要有更高的要求。

 

 

  “过去我们讲以雷锋为榜样,现在希望将法官队伍造就成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梁慧星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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