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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传票费老鼻子劲 不接传票对当事人不利

 发布时间:2011-08-22 13:30 浏览量:442

发布时间:2011-03-17 15:06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张玉军

 

  昨日,记者又一次跟随朝阳法院双桥法庭的法官吴岩,向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告之一登门送达开庭传票。此前法院电话送达,这户人家竟在电话中对法院工作人员破口大骂。这已是记者本月第二次遇到送达难的情况。吴岩法官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送达难已平均挤占了近40%的司法资源。

 

  现场目击

 

  一边发牢骚 一边签传票

 

  朝阳区连心园小区某单元一名业主因为乱扔烟头引燃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致使该单元一住户在带着女儿和保姆逃下楼时,全部被烟熏死。不久前,死者家属向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乱扔烟头引发火灾已被法院判刑的业主刘少波、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在楼道里乱放杂物的业主等多名被告共索赔210余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包括物业公司和一楼业主在内的其余被告,都已经在电话通知后去法院领取了传票,唯独剩下了该单元2层这一户。

 

  “谁点的火你找谁去,你找得着我们吗?”昨天,当法官来到该单元2层住户张老先生家时,就老爷子一人在家。见法官来送传票,老爷子嚷嚷着,情绪有些激动。

 

  法官跟他解释说,死者家属认为,事发时他家也在一楼楼道内堆放了杂物,引起火灾,所以也将他一块告了。老爷子又嚷嚷道:“他告得着我们吗?”

 

  法官让老爷子签收传票,并告知他开庭时间。后又跟他解释说,如果觉得自己没责任,可以在法庭上陈述理由。法官还告诉老爷子,如果开庭时他还是不来,将要承担因缺席审理带来的不利后果。

 

  老爷子一边发牢骚,一边在送达传票上签了字。但似乎还是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要向他发传票。

 

  签完传票后,法官问张老先生,之前法院电话送达,他为什么在电话里骂人。“我哪知道你们是真的假的,现在诈骗的这么多,我以为是电话诈骗呢!”老爷子说。

 

  记者调查

 

  有4分功用在了送达上

 

  吴岩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他的审判经验和不完全统计,送达难已挤占了近40%的司法资源。“打个比方说,法院审理一个案子需要下10分功的话,那么有4分功是用在了送达上。”记者了解到,一些当事人有意识地消极躲避是造成法院送达难的主观原因。

 

  本月3日,记者也曾随吴岩法官前往远洋天地小区业主先生家为另一起案件送达传票。此前法院多次给被告先生打手机,但对方一直不接,司法专邮也被退回。法官亲自登门又遇上家中无人,无奈将送达传票贴在了他家大门上,等待他与法院联系。

 

  吴岩法官告诉记者,民事案被告像这样消极应诉的情况很常见。他们不是不知道法院在找自己,其实电话就能联系上,但就是避而不见。

 

  据介绍,法院一般优先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电话行不通,再采取司法专邮送达或直接上门送达等。当这些手段穷尽,当事人还是避而不见,最后就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据吴岩法官介绍,送达公告期是60天,加上答辩期和举证期,一般从公告之日起算,经过93天案件才能开庭。如果判决也需要公告,则需经过60天公告期和15天上诉期才能生效。当事人还要额外负担公告的费用,一次公告大概近六百元。记者 张蕾

 

  法官提醒

 

  消极应诉其实自损权益

 

  吴岩法官告诉记者,在他去年审理的一起房产纠纷案中,被告当事人一开始就是听从了朋友的建议说“不用理”,而采取了消极应诉的方式。法院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最后将争议的房产判给了原告。判决作出后,被告才开始着急,后来又跑到法院上诉。

 

  据介绍,经过公告送达的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而因被告放弃了答辩权,法庭依据原告的证据作出判决,被告将承担不利的后果。而公告费用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其实这是一种自损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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