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调解层次 升华调解艺术——“调解技能与调解艺术”研讨会综述
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既能够定纷止争,又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而,调解作为新时期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从制度、文化等层面深入把握调解,有效提高调解层次,升华调解艺术,成为从事调解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关注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人民法院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调解技能与调解艺术”有奖征文活动。此次征文活动自去年9月开展以来,收到文章共200多篇,经专家审核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共56篇(获奖名单见本版)。
找准点
只有“找准纠纷的焦点,找到纠纷双方的结合点,找出解决纠纷的平衡点,找好解决纠纷的时间点”,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调解艺术。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蔡裕华认为,要掌握三个要点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一是找到事情真正的原因。二是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的切入点。案件类型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态度不同,切入点要因人而异。三是找准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引发诉讼归根到底是双方利益平衡造成的,找出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点,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闫振东说,调解与中医看病有类似之处,都要透过表象发现问题的症结,成熟的调解策略可借鉴中医“望闻问切”的方法,即熟悉案情,察言观色;耐心倾听,理性判断;询问案情,澄清疑惑;找准根源,促进协商。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林振通则认为“望闻问切”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四个基本功”,望就是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形态表情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明晰调解工作思路;闻即通过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找准调解的契合点;问即针对案件的事实和陈述的疑点进行必要的询问以弄清事实;切就是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确定案件调解的关键和焦点,然后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有针对性地调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唐凤伟认为,调解与烹饪有相似之处,如同做菜过程中调料使用要掌握好时机一样,在调解案件的每一个节点,都要把握时机,借势发力,用较小的成本,达到调解的目的。
守住线
规范化的诉讼调解能够与裁判彼此示范,交融互汇;不规范的,则可能失调。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文认为,与裁判一样,诉讼调解是理应考虑并选择适用的司法方法与诉讼样式之一,由法院所主持,被法律所规范,依法进行解决纠纷,一刻也不应失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的理念。
在推进调解,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合意过程中,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邓俊明认为,法官应注意坚持司法与调解的公正底线,不能作出显失公平的调解结果。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钱翠华认为,调解不是“和稀泥”、不是“无原则”,要通过个案调解,将法律条文具体化、生动化,使之符合社会公共话语,使公众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的观念、精神和逻辑思维,提供倡导良性社会规则的社会感情基础,增强社会的共容性,避免或减少纠纷的重复出现。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冯念学说,在强调调解解决纠纷时,既要遵循法律的明示规定,又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避免为调而调、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的现象。
也有多位与会者谈到,在调解中要注意参考当地的交易习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善良风俗等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然,这也给法官或调解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那就是必须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分出“良俗”与“恶俗”。善良风俗可以说是消除纠纷的减压阀、化解纠纷的融化剂、解决纠纷的助力器。
形成面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高效益的审判。司法调解之外,还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者之间互相借鉴、互相促进、互相作用,“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才能真正形成。
会上,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周沂丽介绍了该院在强化调解方面所做的工作。该院把强化调解与诉调对接作为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渠道,在广度上向行政审判和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方面拓展,在深度上向诉前和判后两个方向延伸。主动将诉讼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之中,他们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三项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嫒珍对铜山法院的做法给予肯定,并认为新形势下,如何将司法审判实践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是值得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而调解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最为直接的体现之一。
把调解当作艺术来研究、当作事业来奉献。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法官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的策略、方法、技巧是否得当,要不断反思。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郭敬波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有关社会冲突的理论运用于诉讼调解中。冯念学则认为,我国历史上著名思想家韩非子所提出的“法、术、势”铁三角理论,对新时期人民法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有启发意义。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陈文军认为,在劳动争议中,可尝试“南风法则”式调解方法。
调解需要智慧,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工作人员张运环说,在解决纠纷时,智慧在调解过程中有很多体现,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处理好裁判的精确性与调解的模糊性的关系,这两个“性”把握好了,就能化解很多平时不能解决的矛盾。二是处理好法律的规范性和调解的灵活性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法律评估和结果引导之间的关系。调解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技术,生活中的纠纷千奇百怪,所以有效运用调解的规律和方法,调解就会成为裁判的一种很好的替代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宋鱼水说,调解艺术更多的是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艺术,一次好的沟通自然会让当事人感觉良好,但当事人不仅仅是来听演讲的,而是对案件有期待,法官还要下决心为当事人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当事人之间能够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法官要过公正关,在当事人之间面临难题时,法官要有深度,有博大精深的法律功底才能把法律研究透,把纠纷研究透,把案件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