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杨晓林-专业家事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法定继承

师太想捐赠子女想保有 法院:百年庵堂归师太所有

 发布时间:2011-08-02 09:08 浏览量:473

201141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郭文婷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宁波百年古庵永宁庵的归宿终于尘埃落定。昨天,随着宁波江北法院判决师太释慧和拥有永宁庵产权,师太欲将庵堂捐赠国家的意愿有了实现的可能。

永宁庵原名渡头庵,位于宁波江北区庄桥街道颜家村青林渡口,已有上百年历史。1991年底,女士和丈夫卖掉自家住房,买下了永宁庵废弃的庵址土地面积565.9平方米,作为自住和修行场所。

    李女士和丈夫数次修缮庵堂。此后,永宁庵经江北区宗教部门批准成为合法修持场所。1994年,李女士剃度出家为尼,成为永宁庵的师太,法名释慧和。2006年,永宁庵被宁波市民宗局批准为佛教固定处所,为佛教居士念佛修行所用。

    李女士有子女5名。19933月,李女士的丈夫去世。随着年事渐高,师太想在有生之年将庵堂捐赠给国家,不料5名子女中有3人反对。师太坚持自己的意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先夫留下的永宁庵另一半产权进行析产。

    因身体原因,师太没有出庭。师太的代理人表达了师太的意愿说,庵堂本是修行的场所,不宜分割另作它用,请求法院把庵堂判归原告所有,并愿意对5个子女的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庭上,有2名子女明确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母亲,支持母亲捐赠,另3名子女则表示,愿意出340万元买下庵堂。

    经过审理,法庭当场宣判:永宁庵归原告所有,原告向3名反对捐赠的子女共支付138555元现金补偿。

    庭审结束后,江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判决理由进行了说明。主审法官陆剑峰说,证据表明,永宁庵是家庵,是师太夫妻关系存续期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永宁庵的一半房产应归原告师太所有,另一半房产由原告和其余5被告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原告实际可分得超过一半的份额,对永宁庵的权属有决定性的控制权。永宁庵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不宜作为一般的商业用房和住宅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它的价值也不能按一般房产标准确定。3被告提出的竞价取得方案,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将永宁庵捐献给国家,是师太的夙愿。子女应该理解和尊重她的选择,而不能为了家产漠视亲情。”陆法官说,这也是法院作出判决时考虑到的因素。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