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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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遗产继承难 法院释法巧解困

 发布时间:2011-07-21 23:07 浏览量:590

                2011-06-07 江苏法制报 卞晨栋

    本报讯(通讯员 卞晨栋)捧着银行取出的近10万元现金,年过六旬的郭女士百感交集,几年来为先夫遗产奔波劳累的一幕幕齐涌心头,她不由得再次连声感谢承办法官细致入微的调解,为她解决了困局。

  女士的丈夫于2003年去世,夫妇俩劳累一生积蓄不多,两个女儿也各自组建了家庭,本来不存在遗产划分问题,但一天某证券公司的一封信件掀起了波澜,原来女士丈夫生前还购买了股票。女士匆忙赶到证券公司要求继承丈夫的股权,却被告知需要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书,女士寻思反正自家人对遗产分割没有争议,希望通过公证解决问题,又被公证处告知无法受理此类案件。束手无策的女士只得走进一辈子也没进过的法院,以起诉两个女儿的方式要求取得股权的继承。

无锡市南长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分别找到女士两个女儿谈话,她们均对母亲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在谈话中发现,因为该股权未能及时分割,女士丈夫的母亲又于2010年去世,该股权再次发生了继承问题。承办法官连忙上门释法,告知女士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又通过电话联系分别居住在江阴、上海等地的当事人,一一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经过调解,女士丈夫的四位兄弟姐妹均表示放弃对自己母亲遗产份额的继承,历时近4年的股权遗产终于回到女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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