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他人同居被判偿还男友为其所花费用
发布时间:2011-03-07 18:20 浏览量:525
1. 女子与他人同居被判偿还男友为其所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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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乔学慧)
在恋爱期间,
2008年3月,葛先生和吴小姐相识后相恋。葛先生称二人相恋期间,他发现吴小姐还与别的男子恋爱同居,便与其终止恋爱关系。葛先生称,两人交往期间,他为吴小姐花费13000元。后葛先生向吴小姐索要上述钱款时,两人发生争执并报警。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向受案派出所调取了相关笔录。笔录中记载,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