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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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婚前分手女方路边抛礼金 部分丢失法院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4-11-14 14:43 浏览量:863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11/id/1482206.shtml

20141112  中国新闻网  谷华 刘清华

  江苏阜宁一对情侣,婚前因结婚礼金问题关系破裂,女方将礼金抛洒在路边,导致钱被风吹散,男方只捡到一小部分,为讨要其余的钱,将女方告上法庭。11日,阜宁法院酌情判定女方返还部分彩礼金额。

  家住阜宁县新沟镇某村村民朱燕,201211月经媒人介绍认识同村的村民孙进,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朱燕先后收到孙进彩礼17900元,后因结婚的“三金”问题,二人关系破裂。本着好聚好散心态的孙进,试着通过媒人向朱燕索要礼金。

  2014118日,朱燕给孙进打电话,约见面拿礼金。见面后,双方又为礼金的事又发生争执。自感受辱的朱燕直接将钱扔在路上,扬长而去。当时风大,钱被刮的到处都是。在路人的帮助下,孙进捡得6000元。随后,孙进打电话告诉朱燕,他只收到6000元,然而朱燕一口咬定自己扔下了16000元。深感说不清的孙进于是报警,二人均到派出所做了谈话笔录。两天后,朱燕又向孙进母亲退还礼金1900元。

  为讨要其余的钱,孙进向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燕返还10000元礼金。法庭上,朱燕坚称自己确实扔了两匝钱在路上,一匝10000元,另一匝6000元。孙进坚称自己只捡到6000元,有在场的邻居作证。

  法庭根据二人都认可的派出所谈话笔录,“朱燕第一次将10000元扔到孙进的脚边上,而孙进却没有去捡”,反证孙进没有捡到10000元。“第二次又扔了6000元地上,看到孙进等几个路人在捡”,证明了孙进收到了6000元。法庭除依照法律规定之外,结合风土人情及民间习俗作为返还礼金数额因素,酌情判定朱燕返还孙进婚约礼金7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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