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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古老的书面遗嘱-西汉的《先令券书》

 发布时间:2014-10-28 14:37 浏览量: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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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新阅天下

  1985 年,在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县胥浦乡发现西汉古墓群,在其中 101号西汉墓出土了一份写在16 根竹简上的命名为《先令券书》的文书。该遗嘱制作于公元五年,全文共272字。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一份年代最古老、内容最完整的书面遗嘱。它反映了西汉时期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土地买卖等历史状况,是我国自西汉时期起就已存在遗嘱继承制度的证据。

《先令券书》全文如下:

元始五年九月壬辰朔辛丑。高都里朱凌居新安里,甚疾其死;故请县乡三老、都乡有秩、左、里师田谭等为先令券书。

  凌自言:有三父,子男女六人,皆不同父。欲令子各知其父家次:子女以君、子真、子方、仙君,父为朱逊;弟公文,父吴衰近君;女弟弱君,父曲阿病长宾。

  妪言:公文年十五去家自出为姓,遂居外,未尝持一钱来归。妪予子真、子方自为产业。子女仙君、弱君等贫毋产业。五年四月十日,妪以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予弱君;波田一处分予仙君,于至十二月。公文伤人为徒,贫无产业。于至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弱君各归田于妪;妪即受田,以田分予公文:稻田二处,桑田二处,田界易如故;公文不得移卖田予他人。

  时任知者:里师、伍人谭等及亲属孔聚、田文、满真。先令券书明白,可以从事。

前文翻译如下:

  元始五年(公元五年)九月初一,初十。高都里的朱凌寄居于新安里,病重将死;因此请来县乡的三老、都乡的官吏及里师田谭等人,立下先令券书。

  朱凌自己嘱咐:你们有三个父亲,生男女六人,非同父所生。我想叫你们知道自己的父亲及家世:子女以君、子真、子方及仙君,父亲是朱逊。弟弟公文的父亲是吴地的衰近君。妹妹弱君的父亲是曲阿县的病长宾。

  老夫人嘱咐:公文15 岁离家自己出去随外姓,居住在外,没有带一文钱回家。我和子真、子方自立经营。女儿仙君、弱君贫穷没有产业。元始五年四月十日,我以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给弱君耕种;山坡旱田一处分给仙君,预定十二月到期。公文因伤人被处徒刑,贫穷无产业。预计到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弱君将田地归还给我;我将收下田地,把田地分给公文,包括稻田二处、桑田二处,田地边界和从前一样。公文不得将田地转卖给他人。

  现场见证人:里师、田谭等人及亲属孔聚、田文、满真。先令券书明白清楚,可以依此办理。

从该文件可以看出:西汉时期,百姓有权自行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先令券书作为书面遗嘱,命名规范、正式。遗嘱订立程序严谨、规范,订立遗嘱须有官员的参与及第三方的见证。遗嘱内容详尽、完备。须知,这份书面遗嘱距今已逾2000年,古人已能将身后事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处置得一清二楚。反观现实,今人都未必有这份头脑,要么是生前未及立下遗嘱,要么是遗嘱内容不详形式不备,以致在现实中导致大量的亲属间的遗产纷争。看来,法制文化的传承也不能割裂历史传统,今人有时还得须向古人取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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