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法院:女子分手后索15万变心费遭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1-03-03 16:57 浏览量:662
北京海淀区法院:女子分手后索15万变心费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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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恋爱期间,
2006年底,王女士与张先生相识,张先生自称是离异单身,愿与王女士结婚。王女士怀孕后,今年1月27日,张先生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张先生特此保证,在人生以后的日子里,只爱王女士一个女人,如有背叛和离弃,将以15万元作为给她的赔偿,特此为证。落款:张先生”。
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中单方承诺“只爱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