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法院:女子取消婚约被判退还10万彩礼
发布时间:2014-02-18 09:57 浏览量: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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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京华时报 张淑玲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48岁的江先生与29岁的李女士通过一相亲网站认识。在李女士父母从江先生处拿了10万元彩礼后,李女士反悔。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李女士退还江先生彩礼10万元。
李女士自称是一重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江先生是一公司负责人。两人通过网络认识。在第三次见面时,李女士便提出“闪婚”,要江先生随其回老家。
两人见面3次后,江先生随李女士回老家看其父母,买了1000元的礼品,还给老人4000元。当晚,李女士父母提出要40万元到50万元的彩礼,因没带那么多现金,江先生同李女士及其父母约定,先给10万元彩礼,同年5月份登记结婚。
2013年2月,向李女士父亲的账户内转入10万元彩礼后,江先生与李女士返京。随后,李女士便以种种借口同江先生闹矛盾,并声称要退还10万元彩礼,取消婚约。
两人翻脸后,江先生要李女士还回10万元彩礼未果,便诉至海淀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了与李女士的通话记录。通话中,李女士称10万元是父亲收的,与她无关,并称不同意订婚结婚是因江先生与其前妻一起住。
李女士未到庭应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故判李女士返还江先生10万元彩礼。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