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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收了彩礼不结婚 女法学硕士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4-02-18 09:44 浏览量:705

http://bjwb.bjd.com.cn/html/2014-02/17/content_152040.htm

2014217  北京晚报  林靖

本报讯(记者林靖)48岁的江先生与29岁的李女士通过一家相亲网站相识,去年1月初次见面,此后便确立恋爱关系。李女士自称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江先生是一家公司负责人。

    双方第三次见面时,李女士就要求江先生随她回家,并向江先生提出“闪婚”要求。一个月后,江先生来到李女士老家看望她父母,当天给他们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并给了4000元现金。当晚,李女士的父母向江先生提出40万到50万元的彩礼要求。

    江先生身上没有那么多现金,最后和李女士及其父母约定彩礼10万元,并约定同年5月登记结婚。

    随后,江先生向李女士父亲名下账户内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当月与李女士返京。但随即李女士便以种种理由与他发生矛盾,态度与给付彩礼前截然不同,双方自此经常发生矛盾。其间,李女士声称要退还彩礼,取消婚约,但始终没退还,也未与江先生登记结婚。

    于是,江先生起诉要求李女士返还10万元彩礼。庭审过程中,李女士未到庭应诉,江先生向法庭提交他与李女士的通话记录。在该通话中,李女士对于10万元的彩礼性质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她父亲收取的,与她无关,并表示她与江先生之所以没订婚和结婚,是由于江先生与其前妻一起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判决李女士返还江先生彩礼10万元。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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