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同居21年还不是夫妻 女子“离婚”被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2012-01-10 14:20 浏览量:58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网江阴1220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刘响雷 俞拥军)江阴市民赵女士与自己的“丈夫”何某共同生活了近21年,由于受不了丈夫酗酒的坏毛病,不久前,赵女士向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起诉离婚,却在诉讼过程中才得知,自己与何某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直属于“同居关系”。20日,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赵女士21年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经法院调解,她只好黯然“净身”出户。

 

 

  19913月,年仅16岁的赵女士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后,两人生下女儿晓晓,生活上还过得去。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赵女士仍未达到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她与何某的“婚姻”被排除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外。而1994年过后,赵女士与何某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俩人的同居关系就这样一直维持到了今天,直到赵女士与“丈夫”对薄公堂。

 

  本来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的赵女士得知这一事实后,无奈之下只好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为其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江阴法院华士法庭便只针对赵女士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由于何某不接受“妻子”分割财产的要求,为了让“丈夫”早日“放自己一马”,赵女士明确表示放弃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赵女士和何某同居期间的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以及摩托车均归何某所有,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