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持前夫授权书卖房,签约后前夫反悔
发布时间:2011-08-26 13:32 浏览量:605
反悔者一审被判双倍返定金
2011-05-17 05:53:36 来源: 大连晚报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2009年6月,丁女士与丈夫张某自愿离婚。2010年10月,丁女士拿着一份前夫的授权委托书来到某中介公司卖房,买主姜某看中了房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套64平方米的房子以57万余元的价格出售,定金3万元,委托报酬14400元,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签约后第2天,张某与买主姜某签订一份证明,证明写有,买主与卖主已达成一致,室内全部物品折价2000元,
原告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赔偿委托报酬14400元。
被告张某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其本人签字盖章,是由其前妻签字,张某并未授权她代办出售房屋事宜,